【35+顛覆案】辯方指黃之鋒屬「積極參加者」 譚文豪並非激進政客
【35+顛覆案】辯方指黃之鋒屬「積極參加者」 譚文豪並非激進政客

法庭今日(5日)繼續處理35+顛覆案第三批被告的求情,分別是曾參加初選九龍東選區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


代表被告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指出,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因他沒有參與組織及協助初選,黃只簽署了「墨落無悔」聲明,同意屬加刑因素。雖然有提出「國際戰線」主張及尋求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及外部勢力因素,國安法第30條並不適用, 35+計劃性質是本地的事。


法官另關注黃之鋒案底纍纍,要求律師確認其在干犯本案時的刑事紀錄,李國威確認,黃於2019年6月、10月及2020年6月,均於法庭保釋期間參與非法集結,之後被定罪。


李國威認為黃之鋒認罪是本案最大求情因素,希望法庭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陳仲衡就提到,被告無親自撰寫求情信,只是他的母親和其他人的求情信中,反映他希望在本案後重新開始。


代表另一被告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提到,被告是出身草根家庭,靠勤奮改變人生當上機師,但他因為想服務社會而放棄高薪改為從政。


何沛謙又引述譚文豪過去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指他直至2021年離任前都有支持並協助政府的撥款建議獲得通過,避免因議會放暑假令政府的計劃「拋錨」。不過法官陳仲衡認為,這是議員應做的事,不能作為被告良好品格及求情因素。


辯方為譚文豪求情指,他已還押3年多,失去陪伴一對龍鳳胎成長的時間,冀獲釋後重新出發。辯方提及,譚文豪在任立會時多次贊成政府撥款,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非激進政客。法官反駁指,譚文豪率先提議否決財案,其所屬的公民黨非常激進。辯方亦引述譚文豪親撰求情信寫道,「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達我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大律師陳德昌代表李嘉達求情,認為李嘉達同樣屬次級「積極參與者」,應以較低年期約3至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陳德昌詳述李嘉達生於內地,3歲來港,中學成績優異,2008年四川大地震時曾主動發起眾籌賑災,校長撰文亦有提及,其後獲港大社工系錄取,2013年畢業後成為註冊社工,惟經此一役恐怕無法繼續從事。


陳德昌續指李嘉達熱愛戲劇,近年再進修表達藝術治療碩士課程,並會教授兒童戲劇,尤其是具特殊教育需要學童,表現極之用功,以致其家長今亦撰寫求情信,行文令人動容,內容提到特殊教育需要學童接受李嘉達指導後變得開朗,願意與人談話。陳德昌語帶感觸,認為此屬例外情況,證明其良好品格,希望法庭酌情輕判。陳德昌又呈上多達40封求情信,分別來自李嘉達、女友、家人、中學校長、任職社工期間的服務對象、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及家人、港大社工系十多位老師教授、多名街坊以及教會中人。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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