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澳洲荒謬撐黎智英 黎崇恩好做唔做
【鐵筆錚錚】澳洲荒謬撐黎智英 黎崇恩好做唔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預料本月24日在本港法院恢復聆訊。另一邊廂,「肥佬黎」兒子黎崇恩似乎還未死心,繼續其所謂「全球游說」工作,近日便到訪澳洲「賣慘救父」。


黎崇恩和黎智英所謂「國際律師團隊」負責人加拉赫,日前在澳洲出席一個座談會。黎崇恩先是「賣慘」稱,「請求在座的所有人支持」,讓他「有一天」可能再見黎智英;黎崇恩接著就收起「可憐」嘴臉,和加拉赫一起歪理連篇,抹黑本港法治,包括呼籲香港所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云云。


黎崇恩等人此行另一「重頭戲」,就是與澳洲外長黃英賢會面。黃英賢事後在社交媒體發帖文稱,「澳洲深切關注香港廣泛利用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鎮壓公民社會和起訴像黎智英這樣的新聞從業員」。


澳洲雙重標準


聽完黃英賢「大義凜然」的說法,還以為澳洲完全沒有任何國安法律,事實真的如此嗎?絕對不是,其國安相關條例更是歷史悠久,而且刑罰嚴厲!先說數量,澳洲最少有4部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包括設有叛國罪、間諜罪等。


刑罰方面,澳洲《1914 年刑事罪行法》規定,任何人意圖作出革命或破壞行動來推翻聯邦憲制,或以武力推翻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可判處終身監禁。另外,澳洲有法例規定任何有關國家安全的資訊,在向澳洲人民公開或廣播期間,有機會讓「境外勢力」聽取,該媒體可處15 年監禁。


事實上,媒體根本不能控制誰是聽眾,如此入罪,豈不荒謬?既然黃英賢口口聲聲支持「新聞從業員」黎智英,又可否為澳洲新聞業界說兩句公道話?是否所有新聞從業員犯法都可以有免於起訴的特權?


越洋救父變「靠害」


黎崇恩在澳洲受訪時還豪言壯語,強調會繼續「為父親自由而戰」。即是說,事到如今,黎崇恩仍未明白其所作所為在「靠害」其父。除了他本人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外,更是很大程度上為其父坐實「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助證其罪,黎祟恩真正是「好做唔做」了!


圖片來源:X@SupportJimmy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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