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分析研判形勢及制定政策
【港區國安法】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分析研判形勢及制定政策

根據新華社公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摘要,當中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委員會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並規劃有關工作及制定政策,推進有關法律制度及協調相關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有關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另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此外,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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