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美國的「極端」反恐手段
【新聞睇真啲】美國的「極端」反恐手段

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香港的黑暴行動日漸激進,真槍實彈及炸爆品案頻生,「本土恐怖主義」不斷滋生,不單止威脅到港人的性命安全,甚至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大問題,中央為港制訂「港區國安法」,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打擊恐怖主義。然而,一眾美國政客卻不斷出言抨擊、抹黑,甚至威脅要制裁香港,試圖阻礙「港區國安法」立法。但是話說回來,美國在經歷911恐怖襲擊後,就推出了一系列的法案,嚴厲打擊恐怖主義,甚至不惜發動「反恐戰爭」。美國自己能做,卻反對中央維護國家安全,不是很可笑嗎?


通過一系列法案 執法部門擁極大權力


美國在2001年遭遇911恐襲後,美國的核心戰略思想,就落在強化國土安全及打擊恐怖主義兩方面。美國國會自911後就通過了多條反恐法案,包括《反恐怖主義、犯罪及安全法案》、《國際洗黑錢消除和反資助恐怖分子案》、《預防恐怖主義法案》、《被拘押者處理法》及《愛國者法案》等,大大加強了情報及執法部門的權力,同時亦是最廣受爭議的一點。


在上述法案中,以2001年10月實施的《愛國者法案》最為荒謬、誇張,它讓執法部門有近乎「無限大」的權力,執法部門有權調查任何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信息,包括監聽及搜集國民的電話、電郵、醫療、財務等記錄,並有權拘留及驅逐懷疑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外籍人士。條文表面上針對恐怖分子,但實際執法和實用上,已經侵犯了國民的私人生活及公民權利,雖然國內爭議聲不斷,但去到2015年國會才通過《美國自由法案》,為執法部門的權力設限。


國內、國外打擊恐怖主義


對於美國本土出現911恐襲,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和國家安全局,三個情報部門都難辭其咎。美國政府深入檢討後發現,情報部門之間出現競爭,根本無法協調、分享國安情報,甚至造成資訊嚴重混亂,於是美國政府就在2003年就成立了國土安全部,主力打擊國內恐怖活動,同時堅負邊境管制、情報統籌和緊急應變等職責。


美國在國內嚴密監控恐怖主義活動,對外就以「消滅國際恐怖主義」為名,在2001年起,向阿富汗及伊拉克發動了「反恐戰爭」。美國宣稱目標為打擊極端恐怖組識,如阿爾蓋達組織、塔利班等。據統計,美軍為應付「反恐戰爭」,大幅增加軍費,由2001年的3127.4億美元,去到2012年已提升至6824.5億美元之多。


美國嘴上說反對「港區國安法」,但自己的手腳卻誠實,面對自己國內的恐怖主義威脅,就以鐵腕手段處理,甚至不惜侵犯國民的人權、自由。美國政客當然明白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但只要「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再無插手香港事務的空間,亦失去了打擊中國的棋子,當然要馬上發聲攻訐、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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