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以國安為名 濫用權力的美國政府
【新聞睇真啲】以國安為名 濫用權力的美國政府

最近「港區安全法」成為國際焦點,法例條文尚未出台,一眾美國政客就瘋狂攻訐,抹黑該法會損害港人權利云云。事實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不擇手段的正是美國自己本身,自2011年的911恐襲後,美國就變成了驚弓之鳥,為防止恐襲重臨,以鐵腕手段打擊恐怖主義,又推出一系列的法案,加大執法部門的權力。眼見美國政府的粗暴行徑,有人不願與之同流合污,向大眾公開當中的「骯髒」事,卻被美國政府以違反國安法拘捕或通緝。

 

披露美軍血腥事跡被判囚

 

其一個著名的例子是美國士兵曼寧,她在2007至2010年服役美軍期間,利用職權取得部分機密資料,包括2007年美軍直升機在巴格達射殺路透社記者,2009年美軍於阿富汗的格拉奈大屠殺影片等,並將資料外洩給維基解密網站,公開了美軍的血腥事跡。曼寧於2010年遭美國政府拘捕,因《反間諜法》及違反《電腦欺詐及濫用法》等罪成,被判監35年。直至2017年,曼寧獲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特赦減刑,並於同年5月17日獲釋出獄。

 

監控全球的「稜鏡計劃」

 

另一個例子,就是前美國中央情報局(CIA)職員、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前外判技術員斯諾登,他在2013年6月,向《衛報》及《華盛頓郵報》洩露美國的大型監聽計劃「稜鏡計劃」,暴露美國為其利益及全球戰略,計劃命令中央情報局監控全球的網路及電話通訊,在國外進行逾萬次的人侵網路行動,竊聽多國的外國領袖,包括德國總理默克爾。最終斯諾登被美國控告叛國、間諜及洩漏機密等多項罪名,目前他逃亡至俄羅斯。

 

其實自911襲擊起,當時美國為應對恐怖主義威脅,時任總統喬治布殊於2001年,簽署授權了國家安全局(NSA)秘密執行一項無須授權的「恐怖分子監聽計劃」(TSP),實行監聽美國公民的國際電話和電子郵件,有關行動細節直至2005年遭傳媒報道而曝光,美國當局才承認有關監聽項目。直至2007年,「恐怖分子監聽計劃」在廣泛的批評下被迫停止,但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保護美國法案》,只要有國家情報總監及司法部長的許可下,即使無法庭的命令,亦可對美國以外的人進行情報監聽,「稜鏡計劃」就是這個法案下的產物。

 

美國在911襲擊後,以國家安全、反恐為名,濫用了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監控及竊聽其他國家。美國為保國家安全,可以不惜一切代價,甚至忽視人權及道德,當中央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又百般批評、阻攔,不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嗎?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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