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法庭指禁涉刑責者參選 為維繫公眾對議會信心
【焦點新聞】法庭指禁涉刑責者參選 為維繫公眾對議會信心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判囚逾3月即禁選5年的規定違憲。高等法院周三(10日)頒下判詞,認為規定目的為維繫公眾對議會信心,禁選期限亦應交立法機關自行決定,指黃浩銘沒有合理成功機會,裁定他敗訴,須支付訟費。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表示,是次個案的問題在於有關限制參選的要求是否合理,並非絕對科學,而是基本價值判斷,除非有關界線明顯不合理,否則應尊重立法機關決定,立法機關亦較法庭合適去決定。


周家明認為,訂立適當的禁選期,能讓有案底者展示他已充分作更生,形容情況設下清晰界線,提供明確法律依據和可行方法。他又指,禁選的「觸發點」在於參選人有否被判囚超過3個月,他認為情况完全受當事人控制。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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