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26日審議了關於建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有消息透露,草案有數處修改。
消息指,《決定(草案)》原本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改後的版本則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增加了「活動」的表述。
消息還指,至於有關中央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一項,則沒有改動。
根據大會議程,《決定(草案)》將於明天(28/5)進行表決。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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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26日審議了關於建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有消息透露,草案有數處修改。
消息指,《決定(草案)》原本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改後的版本則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增加了「活動」的表述。
消息還指,至於有關中央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一項,則沒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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