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鄭麗琼涉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
【新聞睇真啲】鄭麗琼涉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

今屆區議會「驚人」事件層出不窮,繼早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和劉家衡、離島區議員王進洋等人,表明拒絕服務不同政見市民後,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就更「出位」,昨日(24日)在社交網站轉發向一名警員「起底」的帖文,內文有警員的相片、姓名、警員編號等私人資料,有傳媒就事件向她查詢,她指不知道之前有禁止向警員「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反問記者「咁使唔使坐監㗎?」事後她刪除有關的帖文。但問題是,刪除就可以當沒有做過?一句不知道有禁制令,就可以不用罰?其實違反法庭禁制令屬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既然鄭麗琼聲稱不清楚禁制令,本文就先以「起底」禁制令說起。
 
屬藐視法庭 隨時要坐監
 
自去年6月起,警員及其家人不時被人「起底」,並將其個人資料在網上發布,甚至遭到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其後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向高等法院申請單方面禁制令,禁止有關「起底」行為,最終法庭在去年10月25日頒發臨時禁制令,目前禁令仍然有效,以及經過先後三次修訂後,關於「起底」的禁制令條文如下:
 
「禁制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地,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布、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就認為,鄭麗琼明顯違反臨時禁制令,可以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屆時法庭會按被告的身份、背景、是否識字等因素考慮是否罪成。翻查相關資料根據普通法的藐視法庭,法例一般無訂明刑罰(除部分特定行為,如侮辱法官等),法官會就案件的嚴重性作出量刑,可判處罰款或監禁,而參考過往同類違反禁制令案件,2014年11月違法佔領旺角清場期間,「香港眾志」黃之鋒未有離開,違反法庭禁制令,最終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經上訴後判囚2個月。所以對於鄭麗琼問「咁使唔使坐監?」答案好明確:要!


多次在區議會內針對警方


也許有人會質疑,鄭麗琼針對警方、警員是否只是個別事件?但翻查資料,原來鄭麗琼已早有前科,在今年1月16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身為主席的鄭麗琼竟然引用謠言及仇警的假消息,不斷質問鄧炳強有關「警暴」的荒謬問題,會議期間又以「不出示委任證」為由,將在旁聽席上的便衣警驅趕離場。而新一宗就發生在3月12日,警民關係主任倪采欣出席中西區區議會的會議時,區議員甘乃威及葉錦龍又發言侮辱警方,當倪采欣欲回應議員的失實指控時,主席鄭麗琼卻喝斥她「收聲」,又警告再「胡亂發言」會將她驅趕離場。
 
鄭麗琼作為中西區區議會主席、區議員,竟然涉嫌違法,甚至聲稱不知道禁制令,試問若每一個人違法之後,都以不清楚、不知道法律為由卸責,豈不是人人都可以脫罪?當局必須盡快跟進事件,調查鄭麗琼到底有否違法,以釋公眾疑慮。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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