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警方入新城市廣場執法,因有暴徒掟磚在先 梁振英:社會容許和平示威,不容「掟磚飛遮拋雜物」
【沙田衝突】警方入新城市廣場執法,因有暴徒掟磚在先 梁振英:社會容許和平示威,不容「掟磚飛遮拋雜物」

星期日爆發的沙田大衝突,發生已經四天,然而至今仍有聲音質疑,警察是否可以、有權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執法,個別示威者亦連續兩晚走到新城市廣場,抗議管理公司「帶領」警察進入商場云云。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早在個人社交網站發文,詰問:「樓下有人遊行示威,樓上有人向遊行隊伍掟花盆,在場警察看見,進入大廈拉人,大廈管理員應該攔住警察嗎?」他反問,對於上述問題,難道會有人敢說:「『管理員應該攔住警察』嗎?」


回到沙田大衝突當晚,梁振英指警方之所以進入新城市廣場執法,全因為有暴徒高空掟磚在先,警察其後才會進入商場範圍,相信不會有人敢否定相關事實。他又指出,和平遊行示威的人叫做「示威者」、掟磚的人是「罪犯」,社會容許的是「和平示威」,不容許「掟磚飛遮拋雜物」,認為長此下去,受傷受害的肯定不僅是警察:「警察放軟手腳的後果,我們有沒有想過?」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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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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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場是開放給公眾的地方,開放時間任何人都可以入,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務人員,包括在追捕襲擊暴,都是合法亦不用向物業管理處攞准許。唔該大家睜大眼 先睇清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警察的權力,不要胡說八道啦!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法律不是犯民狗賊說了算數。
    • jthk
      jthk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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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次反修例所謂"和平示威",都是在做戲,"和平示威"祇是佈陣,磨刀攉攉準備襲警,不反對通知書的所謂"和平示威"之後,就是暴力襲警。警察如果一早就通知了附近的商場,商場是公眾地方,管理處完全沒有做足危急應變,例如即時落閘廣播,要求遊人盡快找安全地方,卻任由遊人圍觀暴徒與警察對抗,水樽、石頭、雨遮等有殺傷性武器橫飛,管理公司完全失職。在那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受傷的無辜市民,應該告商場。
      • jthk
        jthk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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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徒衝入商場這公眾地方,是非常危險的事。有冇人敢包暴徒不乘機搶撂及放火?還有是可以挾持人質。商場不第一時間報警及向公眾及商戶廣播,就已經是失職。為何商及所有公共運輸地點,場在天雨時要放小心地滑的警告牌?為何要廣播提醒使用者?這不就是因為管理此等向公眾開放地方的大業主及管理人試過,天雨時沒有做足警告與防止意外,被人告上法要賠償的結果嗎?現在香港人是集體反智。廢青暴民重要圍新城市廣場管理處,犯民狗賊已經把香港變成逃犯天堂,難道要商場做暴徒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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