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私隱專員:執法機構調查某宗刑事案 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資料可能損害偵測罪行 相關機構不可以私隱作「擋箭牌」
【逃犯條例】私隱專員:執法機構調查某宗刑事案 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資料可能損害偵測罪行 相關機構不可以私隱作「擋箭牌」

一批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選委表示,昨日召開記者會,聲稱據他們從示威者尋求法律支援資料所得,在六月十二日金鐘衝突中,有五名示威者在公立醫院求診時被捕。他們又自稱收到前線醫護人員投訴,指有警員要求提供病人資料,及懷疑偷聽醫護人員對話等等。


私隱專員黃繼兒解釋,假如執法機構正調查某宗刑事案,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資料可能損害偵測罪行,有關機構不可以私隱作「擋箭牌」而拒絕提供資料。不過,他補充,執法機關亦沒有任意收集資料的權力,有責任明確告知醫院是否必須,否則可能因誤導醫院或濫權而違反《私隱條例》。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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