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內地跟香港通報機制新安排 將加入「通報時限」要求
【焦點新聞】內地跟香港通報機制新安排 將加入「通報時限」要求

內地與香港特區政府與「通報機制」達成新共識,明年二月一日起實行新安排。在新安排下,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需在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報,而若涉及重大複雜刑事案件,最遲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通報;至於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則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


新安排涵的本港執法單位,包括警務處、海關和入境處外,亦新加入廉政公署。而在新安排下,通報內容將會標準化,包括:涉嫌罪名、相關法律依據、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拘留的地點及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兩地相關部門亦同意,若認爲有事項未通報或有疑問時,可隨時向對方提出查詢要求。


新安排由正在北京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國家公安部部長趙克志,見證簽署。


圖片來源:新華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