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女租霸台北判囚五個月 可以罰款代替
兩港女租霸台北判囚五個月 可以罰款代替

兩名「港女」租霸曾麗雲、邱曉彤,上月底在台北地院承認偽造文書等三項罪名後,她們哭著承認控罪,承諾會好好做人,法官見兩女均未滿20歲,犯案後表現已知悔悟,又沒有前科並承諾作出賠償,輕判兩人入獄五個月,或以罰款19萬元新台幣(約49,000港元)代替。


現年18及19歲的本港女子邱曉彤及曾麗雲,年初藉詞赴台灣讀書,在台北以假證件租屋後大肆破壞,不但割破沙發床、偷走電視機將房屋弄成廢墟,廁所更堆滿染有血跡的內褲及衛生巾,最終遭當地以盜竊等罪起訴。

判決指出,兩人在1月間以觀光名義來台,用假名向林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大安區房屋;2月間,她們逛士林夜市並偷竊某潮店的兩頂帽子。後來,兩人另外跑到新北市淡水區用假名向鄭姓屋主租屋,但是搬離大安區租屋處時,將屬於房東所有的電視、防潮棒帶走。她們在大安區租屋期間,將煙蒂等垃圾倒入馬桶造成堵塞,屋內堆滿過期發霉食物,甚至砸毀微波爐轉盤、用口紅在牆上留言等,把屋子搞得像垃圾山,因與房東達成和解而獲檢方不起訴。

原圖:sin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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