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犯法就會拉 不會有例外!
【秉文觀新】犯法就會拉 不會有例外!

善惡終有報!《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個多月後,警隊國安處日前雷霆萬鈞拘捕10人,其中6人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當中包括攬炒派「有頭有面」的人物,例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亦有較為低調,被指涉嫌在港運作「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組織」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這次執法行動向公眾釋出一個重要訊息,任何人涉嫌犯法都要拘捕!不只是針對攬炒派頭領人物,而是任何涉嫌違法的人士都要拘捕,隱身在網絡後面的違法者,同樣要負刑責。

「我要攬炒」團隊至今仍然運作

據傳媒引述消息指,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就涉嫌負責網上「我要攬炒」團隊。事實上,該團隊自去年6月起至今,一直發動各種行動,如向外國政府或組織發信、發起全球性集會,以及在各地報章和媒體刊登政治廣告等。該組織的目的,就是要推動外國制裁港府官員及警隊,實行「攬炒」香港計劃。當《港區國安法》在港落實後,「我要攬炒」團隊仍然運作,繼續在海外呼籲外國干預香港,今個月初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發表的所謂香港警隊調查報告並要求制裁港府,亦是團隊促成下的產物。

頭目照樣被捕 違法就必須負刑責

《港區國安法》條文不設追溯期,已給攬炒派一次「改過機會」,但硬是有人不懂珍惜,以為自己能逃避法網,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分裂國家。這次拘捕行動就是一記當頭棒喝,《港區國安法》針對一切違法分子,即使是受美國長期「關照」的黎智英,涉嫌違法都一樣要被鎖上手銬帶走,說明一個硬道理,就是無論後台有幾強大,只要夠膽違法,在《港區國安法》面前一樣「無面畀」,至於那些不知名人士或者小嘍囉,自然更加不用說了,違法就要負刑責,絕不會有例外。

攬炒派以為打國際線,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就好「有型」?型完之後又如何?所謂「有型」,是需要付出代價的,《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是重罪行,罪成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隨時斷送一生自由和前程。筆者奉勸,千萬不要以為,年輕就可以為所欲為,就是抗辯理由,法庭只會看證據、依法辦事。如果有人要將反中央、反港府付諸為行動,就要有心理準備肯定會被繩之於法。

今次國安處拘捕的6人,筆者估計,隨時有被起訴的可能,一旦罪成,恐怕要面對的,是數年甚至十年計以上的監禁。筆者還是那句話,不要等到無可挽回再後悔莫及;既有前車之鑒,就切勿模仿、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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