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
【鐵筆錚錚】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

警方新成立的國安處昨晚(29/7)首次採取行動,以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拘捕年齡介乎16至21歲的三男一女(皆報稱學生),其中包括中學生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其餘三人據報亦是該組織成員。消息傳出後,本港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相繼發聲,形容拘捕行動是「白色恐怖年代正式降臨香港」云云。

禁止港獨 沒有灰色地帶!

平心而論,見到又有十幾廿歲的年輕人因涉嫌違法而被捕,而且涉嫌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筆者既心痛、更驚訝,小小年紀,就要分裂自己國家?但另一方面,大家可有看清,當有一班人「開宗明義」要搞港獨,而且有綱領有行動有目標、所有證據都如此清晰確鑿之時,警方依法執法,又何來「白色恐怖」?大家要明白,對於法律明令禁止的港獨行為,從來只有是與非、黑與白,絕無灰色地帶!

根據媒體引述警方的調查,今次被捕的涉案人士,近期在社交平台宣告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更貼出「創黨宣言」,其綱領是建立「香港共和國」,又稱會「不設底線地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採取行動」。筆者實在想不通,如果報道屬實的話,這些「生於回歸後」的年輕人,對自己的國家究竟何來如此「深仇大恨」?縱有再多不滿,又何至於到如此極端的地步?他們搞港獨搞分裂,到底是出於「自發」?還是因為背後有人煽動、操控?

有人執法 亦有重罰

翻看《港區國安法》條文,要打擊的第一項罪行就是「分裂國家」。法律第二十條清楚寫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一經定罪,最重刑法可以是監禁十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第廿一條亦定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資助」分裂國家行為,最重刑法亦是5至10年的監禁。筆者再次奉勸年輕人一句,真的不要以身試法,《港區國安法》不是跟你開玩笑!

今次拘捕行動,是警隊新成立的維護國安隊伍首次亮劍,令人鼓舞,筆者亦支持執法部門依法辦事,但先不論案件內容,筆者其實更希望所有港人能從中明白到,新成立的執法隊伍,不會只是「擺設」;中央出得手、定得《港區國安法》,就更加不會是「無牙老虎」,況且,大家看法律條文就會明白,只要觸碰到法律定下的紅線、罪名成立的話,刑罰絕對不會輕。任何人有不滿、有訴求,是一回事,但若是為表達自己不合法的政見而「以身試法」,又或者聽從煽動而「走險」,性質上就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這樣做,值得嗎?!

看看攬炒派 他們最「誠實」

如果還是有少數人不以為然,那又不妨參照、對比下攬炒派政客以至獨派組織,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的言行變化,如今這些「精明」的政客和組織,著草的著草、解散的解散,就算留下的,也大多要麼收聲要麼龜縮,為什麼?筆者相信,因為他們比大家更清楚,國家、特區如今致力維護國家安全,是動真格的!

原圖:學生動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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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69****34
    +85269****3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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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打手機遊戲思維去作亂、去攪港毒, game over 就咁算?精人出口,蠢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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