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英國逃犯的「喜訊」?
【秉文觀新】英國逃犯的「喜訊」?

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西方國家就借題發揮,不斷搞小動作,一方面聲稱要「協助」港人,說要提供移民途徑,細節詳情卻遲遲未見,但所謂的制裁香港措施,就迅速獲通過並實施,外國勢力是否存心靠害,早已不言而喻。繼早前澳洲、加拿大和美國先後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例後,英國多名保守黨國會議員聯署去信英國外相藍韜文,要求仿傚有關措施。但外國暫停引渡條例,如同主動打開缺口,讓犯人能逍遙法外,做法相當不智,既損人又不利已,到底有何意義?

 

借機攻訐港府、中央的手段

 

其實大家要先清楚一點,香港與外國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中,針對的都是觸犯嚴重罪行的刑事逃犯,例如毒品、槍械及嚴重傷人案等。根據國際慣例及香港《逃犯條例》規定,涉及政治、軍事性質犯罪,都不會移交,英國國會議員以《港區國安法》為由,要求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例,目的明顯只是借機攻訐中央、港府,與西方勢力聯手透過干預香港事務,達到脅迫、打壓中國的企圖。但如果英國政府一旦暫停引渡條例,請向國民、世界解釋,為何能容許逃犯不用負上法律責任。

 

終止協議等同犧牲公義

 

英國政客要求暫停引渡條例,根本就是「政治凌駕法律」,要打擊跨境嚴重犯罪,就必須有移交逃犯機制。大家可以想像到,引渡條例被終止或暫停後,在英國觸犯嚴重罪行的人,只要能逃到香港,香港司法制度或無法處理,英國亦無法將疑犯緝捕歸案,這樣對冤案的受害人、其家屬公平嗎?眼白白讓犯人逃走,為政治而犧牲公義,真的沒有問題嗎?英方可有想清楚,如果香港有犯人潛逃英國,英方一樣無法處理,讓危險人物留在社區,這到底有何益處?

 

筆者想說一句,無論如此,都不能將「政治凌駕公義」,英方要盲目跟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欲打擊中國、香港是一回事,但政治歸政治,若不分青紅皂白,以犧牲公義的手段去「制裁」香港,就萬萬不能接受。英國作為「西方大國」,拒絕履行社會責任和國際責任,不會感到羞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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