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無品兼犯法?
黃之鋒無品兼犯法?

「港區國安法」實施,攬炒派即刻作「鳥獸散」,走嘅走,唔走嘅「縮」晒;堅決留港嘅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日又有新聞,話說有大公報記者就住一啲問題發訊息問黃之鋒,點知黃之鋒竟然將載有對方工作機構、姓名同電話嘅對話截圖擺上網,仲叫其他人諗到「答案」可以直接回答該名記者。咁高調玩起底、欺凌,如果唔需要受到法律追究嘅話,仲有法治可言?

 

涉犯多罪 必須追究

 

根據傳媒引述法律界人士意見,指黃之鋒嘅行為,可能已經觸犯咗多條香港法例,包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以至《私隱條例》等等;黃之鋒實際有冇觸犯咩罪,有待法執法機構調查,廣男就覺得,執法部門唔好因為佢係「知名政客」就唔執法。一個公眾人物涉嫌違法,更加要依法追究,話俾大眾聽就算係攬炒派政客犯法,一樣要拉!

 

除咗黃之鋒嘅行為涉嫌違法,廣男仲想指出,黃之鋒咁樣公開人個人資料、挑起騷擾事件係極度無品!咁耐以嚟,廣男仲未見過有政客俾記者問問題,然後主動公開記者個人資料,仲叫其他人「回應」個記者;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有記者問佢問題唔係好正常咩?如果唔想被問問題,不如學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咁「歸隱」囉!

 

記協為何默不作聲?

 

廣男就喺度諗,如果事件嘅主角「調轉」,係黃之鋒咁樣俾人公開個人資料,相信公開佢個人資料嘅人已經受到鋪天蓋地嘅攻擊,黃之鋒依家公開人個人資料仲「洋洋得意」,廣男真係好期待,如果有一日佢因為呢件事被捕,係咪仲可以咁招積呢?

 

話說回來,經常要捍衛新聞自由嘅記協,點解好似唔見佢哋出聲,批評或者譴責黃之鋒嘅?依家有人公開記者個人資料、引人欺凌記者喎,記協又想扮睇唔到?對於黃之鋒公開記者個人資料一事,廣男喺度懇請記協快啲為受害記者發聲;至於執法部門,當然要介入調查,有需要就拘捕黃之鋒啦。唔駛急,最緊要快!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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