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墮法網 就勿以身試法
不想墮法網 就勿以身試法

「港區國安法」講到明要打擊港獨攬炒勢力、打擊分裂國家罪行;過去一年,若干示威、黑暴運動現場,大家都見到有人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或者打出旗幟、橫額,那麼國安法之下,這八字口號還能繼續宣揚嗎?特區政府昨天就發出嚴正聲明,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有港獨、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請問郭榮鏗:「港獨」也是言論自由?


消息一出,有人開始擔心自己會否「踩界」,攬炒派政客又趁機發揮無限想象和渲染恐懼的本事,筆者聽今朝一個電台節目,公民黨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政府做法是「文字獄」、是「極權」、是「打壓言論自由」。這樣的歪理,是不是值得好好商榷一下呢!


筆者單看聲明字面意思,認為政府用意在於告訴大家,這口號有港獨、有分裂國家的含義,提醒大家日後要慎重、嚴肅看待,但並不等於特區政府已經在扮演法庭角色、判定只要「掂親」這句話的人,都「要拉要鎖」。但問題是,郭榮鏗把政府做法演繹成「文字獄」,筆者又要請教下,香港法律亦有定明不能誹謗他人,難道又叫文字獄、以言入罪?跑去銀行喊「我要打劫」,在飛機上穿件「我要劫機」的T裇,難道無問題?這又是不是打壓言論自由?


法官審案 不是單看一句口號


擔心「誤墮法網」的市民或者會問,如果「家中有本書、手機殼上有幾個字」,又有無問題?筆者想說,如果硬要用某個特定場景、單一事件,去跟法律咬文嚼字,其實根本無意義,不妨聽聽有份討論制定「港區國安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有何意見。簡單而言,她認為對於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此其一;再者,判定是否構成犯案,不是單看一句口號,還要看有何意圖、有何行動;就算上到法庭,法官作判斷也要看證據,看上文下理、事件前後的劇本。


說到法庭審理案件,讓筆者聯想到另一個問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就特首日後制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發表意見,認為「司法及專業才能」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郭榮鏗今天又借題發揮,稱特首任命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是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是「人治」云云。


筆者不妨在此再不厭其煩地說一次,特首指定一批法官,根本不等於「指定要某人審理某案」,也從來沒有人干預過法官獨立審案;譚惠珠今日也反駁郭榮鏗的歪理,法官也是人,算不算「人治」?!大家信任法官,不就是因為法官是看證據審案,不受外界干預嗎!其實說到底,郭榮鏗作為法律界代表,大家認為他到底是不清楚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存心用自己的身份在意圖製造恐懼?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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