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就係犯法 政客都要負責
犯法就係犯法 政客都要負責

反修例運動經歷一年,有近9,000人被捕,當中四成都係學生,仲有唔少係中學生;對於被捕、被告,有人選擇面對審訊,亦有人選擇棄保潛逃、逃避罪責。最新消息,就係「香港獨立聯盟」陳家駒之前被控非法集結,據報佢已經潛逃咗去荷蘭,囍雨就喺度諗,佢係因為怕承擔非法集結罪而棄保潛逃,定係因為怕「港區國安法」立法,自己「大罪」將至?無論如何,犯法就係犯法,就算係政客,都一樣要負責!


寬鬆的保釋條件?


據報,喺陳家駒嘅保釋條件上,並沒有禁止陳家駒離港,所以陳家駒要潛逃,真係「話咁易」,囍雨質疑,一啲高危人士,例如一啲攬炒派、「港獨」派嘅頭面人物,其實只要佢哋「想走」,基本上多數會有外國勢力願意接收佢哋,法庭處理呢啲「高危政客」嘅保釋申請時,係咪應該「加辣」呢?否則,會唔會好容易出現今次情況,法庭准保釋,疑犯轉頭就「走佬」?


對於呢次陳家駒畏罪潛逃,囍雨喺度大膽估計,佢唔係因為非法集結罪而潛逃,而係因為「港區國安法」。好簡單,如果前者罪成,就算法官無輕判到,陳家駒可能最後連監都唔駛坐;但如果擺明搞「港獨」嘅陳家駒日後因為「港區國安法」被捕、被定罪,咁要坐監嘅話,入獄時間肯定係以年計算。所以,喺「權衡利害」之下,陳家駒可能知道自己「獨」罪難逃,就潛逃海外。


國安立法 「獨」罪難逃


其實喺黃家駒之前,已經有本土民主前線嘅黃台仰、李東昇同李倩怡因為參與旺角暴動被告而畏罪潛逃,如果你問囍雨,囍雨會認為,「港獨」派喺香港已經失去「戰鬥力」,日後「港區國安法」立法,再煽動「港獨」,更隨時要承擔罪責,大家睇下近期啲攬炒派議員全部「封口」,有啲人更「轉口風」圖洗底,就知道法例唔係「無牙老虎」,仲相信政客、以為可以煽動「港獨」,真係要先睇下啲政客點避點縮先。


日前有梁繼平,近日又有陳家駒,囍雨覺得,「港獨」派、本土派最不負責任嘅地方在於,搞完一次又一次大龍鳳,自己走去擁抱外國勢力,但就留低其他年輕人喺香港「送頭」承擔罪責。香港嘅年輕人仲要勇武抗爭?咁就要先有特犧牲嘅準備,但犧牲嘅同時,大家要知道有政客頭目正在外國「風流快活」囉!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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