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攬炒派再掟「臭彈」 必須追究到底
【秉文觀新】攬炒派再掟「臭彈」 必須追究到底

攬炒派政客最近在立法會化身成「勇武派」,昨日立法會繼審《國歌法》時,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和朱凱廸突然發難衝向主席台,二人被保安攔截後,分別掟出一個藏有白色蟲及污水的竹籮,及一樽咖啡色不明液體,污物灑落一地,議事廳內傳出陣陣惡臭,會議被迫暫停。但別以為事件就此完結,當日復會後,許智峯又企圖掟「臭彈」,在保安阻止下,臭水倒瀉在地。筆者認為,三人在議事廳搗亂,企圖阻撓會議進行,已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警方一定要跟進、徹查到底,一旦有人涉及違法,就要拘捕!


掟「臭彈」許智峯已有前科


掟「臭彈」阻會議的招數,其實許智峯已經用過一次。上周四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許智峯衝向主席台不果,將聲稱是腐爛植物的「臭彈」踢向主席台,結果會議足足被拖延了近五小時。當時警方已經明言,會循是否違反《特權法》,阻礙立法會會議方向調查。筆者好奇的是,攬炒派政客,特別是許智峯,一而再破壞議會,是否天真地以為自己是議員,就有特權可以在立法會內生事而不會被追究?很抱歉,早前梁國雄搶文件上訴案中已清晰說明,議員若違《特權法》 一樣可以被檢控!


《特權法》適用於立法會議員


梁國雄上訴案的判詞別具意義,其中就提到一點,議員雖然有的言論特權,但同樣有限制,不可侵犯到其他議員的權利,搗亂議會亦不包括在在特權中,亦認為《特權法》同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既然梁國雄搶文件案要發還重審,要追究刑事責任,那掟「臭彈」的許智峯、陳志全及朱凱廸也有機會「落鑊」。根據《特權法》第17條藐視罪(c)項,任何人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及判囚12個月,如持續犯罪,另外每日罰款2,000元。攬炒派視法律如無物,屢屢擾亂議會,執法部門應嚴正執法!


攬炒派由早前衝擊保安,再演變成掟「臭彈」,誰知道攬炒派下次有什麼花樣?會否危害到其他議會的安全?就以上周四許智峯掟「臭彈」事件,已導致陳凱欣多次嘔吐不適送院。如果這些公然擾亂議會的攬炒派,最終都能被輕僥了事,恐怕他們的行動會再進化,議會隨時變成「襲擊戰場」,理性討論將被暴力行為所取代。


圖片來源:文匯報、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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