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禁止分裂國家就叫「一國一制」?
【鐵筆錚錚】禁止分裂國家就叫「一國一制」?

中央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之後,不少市民簽名撐立法,甚至不少人翹首以盼法律盡快實施。但另一邊廂,香港的反對派、攬炒派,也在極盡各種能事加緊文宣,抹黑立法並污名化、妖魔化,務求力阻法律落地甚至「撤回」。矢志反政府、反中央的《生果報》,今日又有篇題為《香港人不會白白犧牲》的評論鴻文,單看標題,已經感受到《生果報》想將「港區國安法」下的香港描寫成「悲情城市」,不過筆者想說,《生果報》怎不告訴大家,是什麼逼使「阿爺」忍讓了23年、到今天忍無可忍要主動出手?說到這點,大家認為《生果報》是不是都有一份「功勞」?


《生果報》不會告訴大家的…


綜觀《生果報》這篇評論,筆者理解,其主旨就是想表達「中央立法不合理、中央承諾不可信」、立法後「一國兩制不復在」,例如立法就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打擊《國際人權公約》給予港人的保障」;「一國兩制已淪為一國一制」,而香港的自由繁榮也「正變為極權統治的大陸」等等,總之講到似乎一條國安法,就足以顛覆香港今天所擁有的一切,因此要「群起抵制、嚴為對付」。坦白說,筆者看完全篇有一個感覺,就是《生果報》筆下的香港,似乎是英美的一部分,而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既然《生果報》又提及《中英聯合聲明》,那麼筆者就必定要再反駁一次,中央在《聲明》中的承諾,早已透過《基本法》在香港落實,過去23年來都沒有問題;就連今次訂立「港區國安法」,都是遵循、落實、執行《基本法》的一種方式。至於《國際人權公約》,更加要商榷一下,的確,《公約》保障香港人有種種權利和自由,但同時也寫明人們的自由不得影響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以至他人的權利與自由,《生果報》怎麼不提?《公約》還明文寫到,「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生果報》又不提?


誰在「犧牲」港人?


如今「港區國安法」說得很清楚,要防範和懲處的,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勾結外力以及危害社會安寧的不法之徒,筆者請問,一個奉公守法,正當履行權利、義務的市民,又會如何「失自由」呢?當《生果報》將香港形容為「變成極權統治的大陸」時,原來禁止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就叫「一國一制」?還是《生果報》想明示或暗示,香港從來不是中國一部分?!


還有一個讓筆者實在看不過眼的地方,是《生果報》的評論甚至引用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曾說過的「馬照跑、舞照跳、五十年不變」,來意圖指摘中央「背信棄義」,筆者想指出,鄧公的涉港論述豈止這幾個字?《生果報》就只會斷章取義挑來用?鄧公早有言在先,如果有人「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那就非干預不行!這些前人早已看透說透的話,《生果報》又不提?今日香港,「馬照跑、舞照跳」沒有改變過;但破壞社會安寧的,是「港獨」、暴徒、攬炒派!筆者敢斷定,日後「港區國安法」從具體條文到實際執行,香港人不會犧牲,但一小撮禍國害港的漢奸、暴徒、政客?難說!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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