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黑暴分子沒有「傷及途人」?
【秉文觀新】黑暴分子沒有「傷及途人」?

近日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弗洛伊德遭警員「以膝壓頸」後死亡,美國境內不滿種族歧視及「警暴」而起的騷亂「遍地開花」,全國逾140個城市爆發示威,當中更有暴徒乘機破壞、縱火及搶劫。不少人都將美國的暴亂與香港的黑暴行動作比較,甚至有人會質疑兩者是「有關係」,而《生果報》評論員李怡今日就撰文「辯解」,力數與黑暴與美國騷亂的「不同之處」,甚有想劃清界線的意味。筆者看畢全文,只能慨嘆一句,李怡為「撐」香港的暴徒,什麼歪理、謊言都說得出口!

 

黑暴暴徒沒有傷人?胡說八道

 

李怡在文中提出的所謂「相異」之處,不少都讓人感到無言。例如他有提到美國暴亂中有暴徒洗劫商店、傷害無辜平民,是香港黑暴「不存在」的現象,但是香港抗爭者卻只是「有目標地毀損一些設施、沒有傷及途人」云云。相信大家都發現到當中問題了吧,回顧去年近一年的黑暴行動,發生過多少宗黑暴「私了」毆打市民的事件。還記得被暴徒潑易燃液體後點火,遭嚴重燒傷的李伯、被暴徒掟磚擊斃的羅伯嗎?暴徒各種暴行歷歷在目,李怡竟然敢說暴徒「沒有傷及途人」?這種自欺欺人的謊話,他以為能騙得過誰?

 

美警與港警不能比較

 

然而李怡數出兩地暴動的「不同」後,話鋒一轉,又將焦點放到香港及美國的警方身上。總的來說,就是聲稱美國很快將涉事的警員拘捕,並控告謀殺罪,與香港的處理手法「不可類比」。筆者必須強調一點,美國的情況是有警員涉殺害疑犯,當然要將盡快將涉事者繩之於法,但反觀香港的情況呢?港警根本沒有殺人,兩者當然無法類比。還有李怡在文中先提美國「警暴」致死案,再列出陳彥霖、周梓樂等的死亡個案,是否意有所指,想暗示港警「殺人」?如並非「意有所指」,李怡不用提及這些死亡個案;如果李怡意有所指,簡簡單單,李怡有證據嗎?

 

李怡文章中的荒謬之處還有一點,他指遇害的黑人弗洛伊德的屍檢結果,指他並非窒息死亡,被警方壓制誘發其他疾病,死因是吸毒過量云云。但為何李怡又不提遇害者家人委任醫生所作的另一份屍檢報告,當中列明弗洛伊德是因頸、背受兩名警員膝部壓住,導致「機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而亡。這實在難免令人質疑,李怡是否有意為美國警方「講好話」?

 

筆者執筆之時,剛好見到新聞指,美國肯塔基州城市路易斯維爾,有執法人員在騷亂中最終首次發射實彈,擊斃一名黑人男子。目睹此情此境,美國警方、執法人員又涉嫌「殺人」,請問李怡有何回應?又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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