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畢業生恥與戴耀廷為伍
法律畢業生恥與戴耀廷為伍

人民唔認可規則,法律就唔可以再規範人?人民有權違反「不公義規則」?有更「超然嘅法律觀」?到底邊個喺度散播「違法達義」嘅訊息?相信唔駛囍雨講,大家都估到又係「違法達義」始作俑者戴耀廷喺度散播歪理啦!對於戴耀廷嘅謬論,網上面就有一班「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發文駁斥佢,綜觀呢班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嘅聲明,囍雨只有一個感覺,就係唔少法律界人士,似乎都「恥與戴耀廷為伍」!


誰為「公義」定分界?


對於一群法律系畢業生同律師嘅聲明或者文章,囍雨睇到有幾個重點,包括質疑戴耀廷所謂「『公義』有客觀的標準嗎?如果有,這些標準又是由誰去決定呢?是由你(戴耀廷)去決定嗎?是由一些自稱支持『民主』的人去決定嗎?」、「所謂的「『超然』,是哪裏超然?有何客觀標準?誰又有資格去決定哪一些是『超然』的法律觀?」、「關於禁止縱火、傷人、亂擲汽油彈、毀壞公物、侵犯別人私隱、擾亂公共秩序、起底及私了的法律是『公義』還是『不公義』」?、戴耀廷「有雙重(甚至多重)標準,即是上述法律若應用在你(戴耀廷)和一些口裏支持民主(或支持閣下)的人身上就不是公義的法律,應用在其他人身上又突然變成是公義的法律?」。文章尾段,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還表明戴耀廷「長期誤引一些你以為及所謂的現代及超然的法律觀去誤導市民、荼毒市民。與你(戴耀廷)這種人一同生活在香港,我們不單止感到驚訝和羞恥,更加感到心寒」。


其實呢份聲明,囍雨覺得帶出咗一個好重要嘅觀點,就係戴耀廷所謂「公義」,到底點界定先?如果係盲反派政客違法、暴徒「打砸搶燒」係公義,執法、檢控部門追究係「不公義」,咁係咪盲反派政客、黑暴人士殺人放火都得?另一個問題,就係如果公義與否由盲反派界定,而唔係由法庭所判斷,咁呢個其實唔係法治,而只係由盲反派政客根據政治利益去做判斷嘅「人治」。


歪理多多 全為卸責


其實,戴耀廷咁多歪理,根本只係出於政治考量。第一,就係佢以至其他盲反派人士,就算犯咗法都好,佢哋都想營造一種「我們被打壓,我們是無罪」嘅錯覺,令人覺得佢哋「犯法」有理;第二,戴耀廷不斷用歪理灌輸「違法達義」思想,其實就係想煽動人繼續犯法,唔駛「理會法律」!但如果其他人包括年輕人真係聽戴耀廷咁講,走去「違法抗爭」,分分鐘就會前程盡毁,同其他暴徒「監獄相見」。


講到最後,既然戴耀廷已經唔「相信」法律、咁反對政府,點解仲要留喺公立大學,領取公帑教授法律呢?係出於經濟考量,定係要喺大學裡面散播違法種子?


原文:


戴生,我們受夠了!

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


戴耀廷先生:


我們是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歲月如梭,回顧我們在香港大學的數年光陰,發現有笑有淚的生活與學習中,不少都是對法律學院的敎授與講師們的感恩。每年都有新同學加入這個法律界的大家庭,而年復一年,Professor Michael Wilkinson、 Professor Peter Wesley Smith、 #陳弘毅 敎授等都會無私教導,悉心栽培,孕育一批又一批的法律人材,服務香港社會,守護法治這個香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


正正因為懷著對教授們的敬仰,所以令我們對你於2020年4月19日在你個人面書頁Facebook Page 的言論感到特別驚訝、憤怒及恥與為伍。本來尊師重道是一種美德,但當為師不尊甚至妖言惑眾,便必須直斥其非!


我們深信法治的一個非常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基礎是每人都要承擔犯法的法律責任。你聲稱「如果你唔想俾我拉,只有一個辦法,唔該你唔好犯法」是一種非常落後的法律觀。我們對你這番謬論感到震驚和莫名其妙。


叫人守法及不犯法竟然已經變成了「落後」的法律觀?未知聘用你的香港大學及法律學院的其他教授是否也同意你這些謬論?我們明白你本身已經是戴罪之身,已經有刑事案底,現正保釋等候上訴,當然是心有不甘,也希望逃避牢獄之苦,而寫這些歪理本來已經有一定的利益衝突,但如果你連最基本的個人承擔及法律責任也想用花言巧語蒙混過關 ,你還有什麽資格去教導學生?你實在枉為人師!


我們深信法治的重要性,所以我們絕不能接受一個法律系副教授長年累月去煽動廣大市民及青年人去 「違法達義」、美化暴力、不尊重法律及不遵守法律。


你既然不承認香港法律的約束力,甚至又曾經犯法,你怎能夠繼續厚顏無恥在香港大學領取高薪教授法律?你有資格嗎?只能又一句:枉你為人師表!我們也實在不明白港大法律學院怎可以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去繼續聘用你這般質素的老師去繼續荼毒香港的下一代。


我們留意到你文中和你長年累月在其他文章中不斷重複又再重複然後也是重複提到的什麼所謂「公義」。想請問這個「公義」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嗎?如果有,這些標準又是由誰去決定呢?是由你去決定嗎?如果不是,那麼是由誰去決定呢?是由一些自稱支持「民主」(不論這詞到底是什麼意思)的人去決定嗎? 如果也不是,那麼應該是由誰去決定呢?


我們聽說你好像聲稱自己是一個基督徒(如果這是真的,我們實在感到驚訝), 那麼這個公義是否應該要由你聲稱所信的上帝去決定呢?你所說的公義,會否也包括你所信的上帝對你個人的默示?假如有其他信徒也聲稱上帝對他們有與你截然不同甚至南轅北轍的默示,那麼應該由誰去決定誰最可以代表「公義」發聲? 又是由你閣下嗎?


你在面書中提到「人民」、「若人民認為一些法律不能符合公義的要求…」,請問你能代表所有人民嗎?你有問過香港七百幾萬人嗎?


你和一些稱聲支持民主的人仕過去不斷以「民主」的獨家發言人自居(根據你們的簡單邏輯,和你們有不同意見的人就一定是反民主的),不斷以「公義」這些抽象概念去混淆視聽,而你現在又提出什麼「現代的法律觀」及「超然的法律觀」。 

 

請問這些你所謂的「超然」的法律觀是在什麼地方超然?請問這些「超然」性是否又有什麼客觀標準? 誰又有資格去決定那一些是「超然」的法律觀? 又為什麼這些人有資格去決定哪些法律觀是「超然」或「非超然 」的?又由什麼人去決定到底誰人有資格去做這決定?


我們不厭其煩的提出上列一連串問題,無非是想指出我們對你長年累月用一些看似深奧的法律名詞去誤導廣大市民,實在是受夠了。


其實你所提出的那些看似深奧的法律名詞都只能用來欺騙一些缺乏獨立思考或者討厭思考的無知市民及學生(當然你也深知這些人不會對自己的這方面缺點有足夠的認知能力),當中的邏輯不單止簡單,更是幼稚,說穿了,都是用來掩飾閣下的理據的空洞及薄弱。


你在文中提倡「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你這句簡單的論述完全沒有解答一些更需要解答的問題 。例如誰有權決定一些法律是否公義?是否任何人只要覺得某些法律不公義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並且可以以此作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理據? 如果不是,那麼你一句簡單的「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不是廢話是什麼?


容許我們教你一則最基本不過的法律知識:無人可以凌駕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中包括你和我們。


戴先生,你說「故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那麼請問關於禁止縱火、傷人、亂擲汽油彈、毁壞公物、侵犯別人私隱、擾亂公共秩序、「起底」及「私了」的法律是「公義」還是「不公義」的法律?如果這些都是「公義」的法律的話,為何沒有聽到你譴責任何暴徒的行爲,甚至連一句「這些行爲是不對的」都好像沒有說過?


還是你心裏其實根本有雙重(甚至多重)標準,即是上述法律如果是應用在你和一些口裏支持民主(或支持閣下)的人身上就不是公義的法律,但如果是應用在其他人身上又突然變成是公義的法律?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你能夠長期在大氣電波及傳媒中妖言惑眾正正足以證明這一點)如閣下要堅持走閣下一路走著的歪路,當然有閣下的自由。 

 

我們也相信以香港自由的程度(雖然我們留意到香港總有一些人天天樂此不疲地堅持說香港沒有這種或那種自由),不少傳媒會很樂意為閣下繼續提供散播歪理的台階,我們也尊重傳媒有這個自由。


但今天我們這一大班同樣擁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律師(包括不少比你更具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律師)都很想對你說一句:我們受夠了!


最後容許我們借用並修改你在你文中最後一段說話去說出我們想對你說的話:


我們對戴耀廷先生的失望,不單在於你道德水平沒有底線,歪理連篇,更故步自封地以為自己思想進步,走在時代的尖端,並且長期誤引一些你以為及所謂的現代及超然的法律觀去誤導市民、荼毒市民。與你這種人一同生活在香港,我們不單止感到驚訝和羞恥,更加感到心寒。


圖片來源:RTHK、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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