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聲就「道義」 中央發聲就「干預」?
外國發聲就「道義」 中央發聲就「干預」?

盲反派元老李柱銘因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上星期被警方依法拘捕(目前已保釋)之後,日前接受外媒採訪,唔使囍雨多講,大家都可以預計到,佢嘅「主旨」又係攻訐中央政府「違法《基本法》承諾、干預香港事務」等等,然後仲呼籲外國政府「有道德義務替香港人民發聲」。囍雨第一句就要問,喺盲反派嘅邏輯入面,既然中央機構對自己國家嘅特區事務發聲,都叫「干預」,咁點解其他國家又可以對香港發聲,李柱銘反而覺得冇問題、唔叫「干預」呢?

 

對於李柱銘嘅長篇大論具體講咗啲乜,囍雨就唔喺度複述喇,但有幾個問題必須講清講楚!例如李柱銘講到「基本法22條明文規定中央各部門不得干涉香港事務」、「中聯辦是個什麼樣的機構?」、「完全理解香港年輕世代采取比較暴力的示威手段」、「願意去坐牢,因為我相信正義是在我這一邊的」云云。

 

中聯辦、港澳辦都不是「部門」

 

囍雨想講,基本法第22條當然重要,但李柱銘點解又唔講下,基本法仲有第一條,講明香港係中國不可分離嘅一部分;又唔講下仲有第12條,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作為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睇法律,唔係淨睇「一條」啊?!至於李柱銘問中聯辦係個咩機構,不如等囍雨同大家簡單介紹下。

 

簡單而言,中聯辦屬於國務院嘅派出機構;而港澳辦,係國務院嘅辦事機構,兩者都冇獨立行政管理職能,亦冇政策制定權,因此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嘅「部門」。兩辦嘅行為,直接歸屬國務院本身。因此兩辦就特區事務發聲,根本唔存在所謂「干預」、違反《基本法》之說。舉個例子,政府問責官員係中央任命,如果做得唔不好,中央有權解僱佢,唔需要特首提名,呢種行使權力唔係「干預」;至於立法會,係根據《基本法》設立嘅機關,雖然立法會議員唔係中央任命,但好似郭榮鏗咁瀆職,中央冇辦法解僱佢,但發聲譴責就完成正當,亦都係權責所在!

 

打砸搶燒、殺人放火都「完全理解」?

 

至於李柱銘講到「理解香港年輕人為何憤怒」,又係另一個大是大非嘅問題!李柱銘甚至話,如果自己依家係大學生,「也有可能加入他們…」,究竟咩意思?係咪想話俾大家聽,對於暴徒打砸搶燒、殺人放火、襲警、私了市民呢啲違法行為都「完全理解」、甚至如果自己後生都可能「做埋一份」?但佢一邊「理解暴力」,一邊又話自己「反暴力、永遠唔會訴諸暴力」,係咪有矛盾呢?一個法律界人士咁講,囍雨同市民就完全唔理解、完全唔接受喎!

 

依家李柱銘自己都被拘捕、面臨檢控,但佢就講到好似坐監好正義咁款,請搞清楚,問題重點在於,李柱銘等15人依家係涉嫌犯法!如果犯法都「正義」,不如請李柱銘以至盲反派都好好「教育」下自己啲仔女,叫佢哋都出嚟「正義」下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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