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議事規則》大過《基本法》?
【鐵筆錚錚】《議事規則》大過《基本法》?

港澳辦、中聯辦(兩辦)相繼發聲點名批評把持立法會內會選舉、配合盲反派瘋狂拉布阻撓議會運作的公明黨郭榮鏗之後,事件繼續發酵。郭榮鏗昨天更手持立法會《議事規則》見傳媒,一邊叫囂若有人覺得他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請拿出證據」,一邊指摘兩辦「令人感到一國兩制敗壞得好緊要」,甚至宣稱「香港是有規有矩的地方」、自己會「繼續按《議事規則》主持內會」云云。對於郭榮鏗的一連串指摘,筆者也有一連串詰問:《議事規則》可以用來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提出的職責要求?到底誰無履行議員職責,在癱瘓議會,無規無矩?郭榮鏗以至盲反派,反政府反中央,敢做不敢認?!

盲反派才是無規無矩、無法無天!

既然郭榮鏗大言不慚「要證據」,筆者就在此擺事實。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其實只要五分鐘便可選出,但經過半年14次會議,都選不出正副主席,是鐵一般事實;郭榮鏗主持下,任由盲反派製造混亂,鑽《議事規則》的空子,也是事實!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倒不如請郭榮鏗、盲反派來回答——《基本法》定明了特區立法會的職權,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盲反派可有做到?立法會議員誓詞寫明:「定當擁護《基本法》」、「盡忠職守,遵守法律…」,郭榮鏗可有做到?如果統統沒有,那麼到底誰在違背《基本法》要求?又算不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筆者認為必先要闡明一點,立法會縱使手握大權,但絕不是獨立王國;《議事規則》是保障議會順利運作的指引,但絕不是「鑽空子」、乃至違反《基本法》要求的護身符。連日來郭榮鏗也好、盲反派也好,其中一條歪理,是稱中央發聲「破壞一國兩制」、違法《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 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那麼首先請搞清楚,干預與發聲評論,是兩回事,說得通直白一些,干預是直接指揮、命令特區政府包括立法會做甚麼;評論、發聲,是提出意見。更重要的一點,《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國家主席令公布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內部事務」也好、高度自治也好,在「一國」之下,從來都不是絕對,如果有人涉嫌違反《基本法》規定的職能、要求,中央理所當然要管、要發聲!

中央發聲叫「干預」 美國反可「制裁」香港?

老實說,「干預」二字從盲反派口中說出來,筆者認為實在諷刺、可笑!在盲反派政客的邏輯中,自己的主權國家過問特區事務,竟然叫「干預」,反倒是他們的英美「主子」可以對香港說三道四甚至出手「制裁」,這種雙重標準簡直令人咋舌!一群反中央、反政府到賣國地步的政客,還好意思說中央「破壞一國兩制」?既然盲反派要將中央的權力局限於「國防和外交」,那麼好!郭榮鏗等盲反派政客近年屢番乞洋賣港,跑到英美等地尋求外國勢力插手香港,筆者認為,中央機關絕對有必要好好管一管這些「外交事務」,該發聲就發聲,該譴責就譴責,對於涉嫌違法的,更要依法辦事!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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