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政客情侶 一個襲擊、一個失當?
【秉文觀新】政客情侶 一個襲擊、一個失當?

近期盲反派區議員的荒唐事情連連,之前深水埗區議員、長沙灣社區發展力量李文浩,在與公民黨劉家衡的聯合辦事處外貼上「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告示,引來各界猛烈抨擊,早前有一批不滿該告示的市民到辦事處外示威,期間被指是劉家衡女友的議員助理潘書韻,疑向門外市民潑漂白水,昨日警方採取行動,以涉嫌傷人拘捕潘書韻。筆者重申,不論是因政見或立場不同等理由,只要違法傷人就必須嚴懲追究到底!當其他從政者向市民街坊派漂白水抗疫,為應付新冠肺炎盡一分力時,劉家衡女友、助理卻涉嫌以漂白水傷人,何其諷刺。


有否以公帑向女友支薪?


未知大家有否發現,事件中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報道指潘書韻為劉家衡的女朋友「及」議員助理,事件到底是屬真屬假?如是真的話,劉家衡有否用公帑「出糧」給自己女友?有否涉及利益輸送?劉家衡身為區議員、公職人員,須遵守一系列避免利益輸送的規定,不可以任意而為、自己「說了就算」,對於上述種種的疑問,他絕對有責任馬上向公眾解釋清楚。


指引列明不可聘請親屬


筆者翻查資料,民政署有向區議員發出指引,政府提供的區議員聘請員工合約範本中,列明區議員須聲明受僱者並非其親屬,而指引中所謂「親屬」的定義,包括配偶,配偶又包括「任何與區議員儼如夫婦般經常一起生活的人」;以劉家衡及潘書韻的情侶關係,她甚至在劉家衡家中被捕,應符合配偶的定義。換句話說,如果劉家衡真的有聘請自己的女友做議員助理,而且是利用公帑支薪予潘書韻,可能就違反了相關指引或規定,或會招致刑責。


香港乃法治之地,無論是任何人包括區議員,或是區議員的「女友」、「助理」,一旦違法就一定會被追究到底,當局要追查潘書韻涉嫌襲擊他人的案件;至於劉家衡有否用公帑聘請自己女友做議員助理,又是另一個問題。若無此事,劉家衡應盡快澄清,免得又被外界指控他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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