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聯署就等於港台無錯?
【秉文觀新】聯署就等於港台無錯?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早前對警方作出不實指控,引來外界一片批評,按理說,港台最適宜的處理方法,就是承認錯誤,糾正、道歉及問責。不過,事情發展不但不是如此,日前更有多名「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發起網上聯署支持《頭條新聞》,又兩度向廣播處長梁家榮發公開信,要求港台維持「表達和言論自由」。聯署發起人之一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聲言有20萬人參與聯署,顯示節目獲肯定,促梁家榮回應公開信的意見。但大家需要先問一個問題,難道有「多人支持」,就等於港台無錯?就可以發表無事實根據的指控?就可以發表誹謗言論?

 

威脅手段如同黑暴

 

港台《頭條新聞》在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指控警方囤積口罩等防疫裝備,大肆抹黑警隊形象,明明就是做錯了,為何莫乃光等人仍要千方百計去狡辯、護短?先不談網上聯署的可信性到底有多大,不管多少人支持所謂的聯署,那又如何?說穿了,還是不理是非曲直,「盲撐」港台,自恃有所謂「民意」支持,表面上要求廣播處長「回應」,實際上是威脅對方答應要求、妥協,不再追究港電責任,這種「誰大誰惡誰正確」的野蠻觀念,與黑暴要求特赦暴徒有何分別?

 

言論自由不等於為所欲為

 

筆者要指出,其實觀乎莫乃光以至「顧問團」的言論,就是他們連一個基本性的概念問題都沒有弄清楚,言論自由是不是就等於可以為所欲為、言所欲言,甚至肆意作失實指控、誹謗他人呢?當然不可以!言論自由四個字,在任何文明社會、國度,從來不是不受限制的法外之地。舉個很簡單的例子,莫乃光身為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可暢所欲言、可以有言論免責,但假若他步出議事廳後發表誹謗他人的言論,然後被追究時就以「有其他人在網上發起聯署支持」,就不用為誹謗言論負責?世界上沒有這樣的歪理吧!

 

同樣地,在今次港台事件中,筆者要指出,「嬉笑怒罵」不是問題、「編輯自主」亦都無問題,請搞清楚,現在的問題是「毫無事實根據地失實指控」啊!而且做錯事情,還要用「嬉笑怒罵」、「編輯自主」甚至「網絡聯署」來當擋箭牌、想逃避責任,就是更大的問題!尤其時至今日,無論港台傳訊部、港台工會,甚至是發起聯署的港台節目顧問團,除了提出各種歪理狡辯之外,可曾正面回應過問題關鍵呢?一直都沒有!筆者勸港台一句,正視自己的問題吧,不要再轉移視線了!更不要以為自己頂著「公營廣播機構」的帽子,就真的「大嗮」、「無王管」!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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