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成功爭取……?
暴徒成功爭取……?

之前喺一次盲反派搞嘅遊行上面,有參與遊行嘅市民講到明,單係靠「和理非」遊行係唔足夠嘅,因為亦需要勇武出嚟,即係「和勇一家」先得。到啱啱星期日由盲反派搞嘅集會(及後變成非法集結),有人更將呢種「需要勇武派」嘅論述提升一個層次,聲稱「根本十項(民生)措施它(政府)為了贖罪,如果不是年輕人出來,我想都不會推出來,是真的,根本這些訴求說了很久」,將政府推出惠民措施,變成係年輕人甚至勇武派「成功爭取」,廣男唔明,係咪即係一切「好嘅嘢」,都要歸因於年輕人同暴徒?呢種「暴力可以解決問題」嘅說法,係咪有道理?

 

暴力爭取惠民措施?


對於政府點解喺呢個時候推出十項共涉款一百億元嘅惠民措施,廣男唔係政府中人,又無貼近消息人士,當然就唔太清楚啦!之但係,如果有人認為係年輕人、暴徒「行出嚟」,迫使政府要推出惠民措施,廣男請大家先睇下班暴徒做過啲乜,再諗下佢哋係「為香港好」,定係「搞衰香港」。

  

喺黑暴運動持續呢七個多月,無數商舖俾暴徒裝修,輕則玻璃被打爛,重則成間舖被燒成灰燼;市民行過示威區,隨時被暴徒「私了」,拳打腳踢已經算「小事」,嚴重者俾暴徒用成個渠蓋砸向頭部,甚至被淋易燃液體再點火焚燒。


用傷害他人手法爭取要譴責


其他無論係執法嘅警察、路上嘅磚塊、交通燈等都「無一倖免」,如果有人要「多謝」年輕人、暴徒走出嚟,係咪佢哋做過嘅「喪盡天良」之事,都要一筆勾銷,仲要調返轉多謝佢哋呢?

 

年輕人要上街遊行、集會,當然無問題,但如果係犯法、傷害到他人,對唔住,香港人唔應該多謝佢哋,而係要「多得」佢哋!「多得」佢哋,將香港搞到烏煙瘴氣,令本來燦爛嘅動感之都,變成世界公認嘅「動亂之都」。用傷害他人嘅方式嚟爭取訴求,大家應該要譴責,更要支持執法部門將佢哋繩之於法,而唔係日日「造故仔」,將暴徒變「英雄」!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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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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嬲爆
1
超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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