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盲反派「放生」違法議員
【秉文觀新】盲反派「放生」違法議員

早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被法庭裁定,在「違法佔中」期間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兩人每項罪名被判監禁8個月,但獲同期執行,而陳淑莊因健康問題獲緩刑兩年;日前在立法會就有建制派議員提出解除陳淑莊及邵家臻的職務動議,但最終動議在盲反派議員的包庇下,未能獲得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而遭否決。筆者認為,盲反派「擺明」就要袒護「自己人」,為何明知兩人犯法都拒絕「DQ」?為了政治立場,就可以連道德、法治都不顧?

 

按《基本法》規定 可動議解除兩人職務

 

其實,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換而言之,被判監禁8個月的陳淑莊及邵家臻已經符合了被「DQ」的門檻,但動議最終在31名議員贊成,25名議員反對下遭否決;而盲反派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更在立法會中聲稱,「DQ」動議在程序上「不公義」亦「沒有必要」,通過議案會讓香港局勢「火上加油」。簡而言之,就是盲反派盲目護短,只求保留「自己人」的議席。

 

「DQ」判罪議員早有先例

 

筆者認為,陳淑莊及邵家臻都已經被判監、緩刑,按照《基本法》規定已經可以將兩人「DQ」,無論是道德或是法律層面,都應該罷免兩人的議員資格;而罷免議員職務亦有先例可循,於1998年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就因為謀偽造股票轉讓書罪成,被監三年,最終被立法會通過罷免其職務,既然動議亦非首次,到底還有何爭議呢?加上邵家臻亦曾多次公開稱,會為所做的行為負責,現在「DQ」他的議席,不就是「求仁得仁」嗎?

 

如今在盲反派的掩護下,違法的政客可以繼續當議員,其實就是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原來違法都可以「無後果」,暴徒及學生會否「有樣可樣」,實在令人憂慮!盲反派繼續「縱暴」、包庇犯罪者,香港難有安寧之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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