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授 自作自受!
法律教授 自作自受!

呢個世界,好多嘢都係有果必有因,以教育為例,家長、教師導人向善,學生行差踏錯嘅機會都少好多;相反,如果家長、教師教人「犯法」,咁啲後生嘅聽咗入腦,守法意識當然會薄弱咗。噚日,囍雨喺網上面睇到一條片,睇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同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傅華伶喺校園一帶俾一班黑衣蒙面學生圍住嚟鬧,當然包括粗口,仲有學生在場大聲揚言已經「唔信法治」,囍雨想講,之前港大法律學院不斷有教師高叫「違法達義」、教人犯法,依家啲學生唔信法治,鬧返你轉頭,實在一啲都唔出奇!


陳文敏被學生用粗口「問候」


睇呢條片有個有趣嘅地方,就係以前喺大學,學生見到教授,尤其係陳文敏呢個級數嘅教授果時,理論上應該必恭必敬,但今次片段所見,陳文敏同佢同事傅華伶基本上可以話係俾學生鬧到「狗血淋頭」,有學生更加大聲疾呼自己唔再「相信法治」,仲用粗口質問陳、傅「你企喺道德高地鬧我哋做乜X」。見到陳文敏被「問候」,囍雨只有四個字想講,就係「自作自受」。


大家可以將個「時間軸」移到幾年前,當年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不斷宣揚「違法達義」,係咁煽動其他人犯法嘅時候,同在港大法律系任教嘅陳文敏有冇公開批評過戴耀廷?有冇同戴耀廷割席呀?法律學者教人「違法達義」,陳文敏作為資深法律學者,有冇做過啲咩捍衛番法治?囍雨就唔係好見到喇!


是你教學生 相信法治沒有用!


囍雨今日上網睇返自己以前寫啲文,原來有一篇係評論過陳文敏嘅,部分內容包括陳文敏喺一個研討會上,稱「因為《基本法》係可以修改嘅,所以即使『鼓吹港獨』都只係等同要求修條文,所以『邏輯上並不違憲』」;今日再套用陳文敏嘅邏輯,其實好多法律都可以修改,咁鼓吹其他嘢包括暴力係咪都唔違法呢?


老實講,當知識分子用歪理去荼毒學生嘅時候,依家學生激進化、唔守法其實源頭係邊個造成?如果無當日嘅「違法達義」歪理,今日又有冇港大學生大罵陳文敏,話自己唔相信法治呢?陳文敏今日俾學生鬧返轉頭,要怪就怪佢自己,香港學生依家變成暴徒就算唔係佢直接造成,佢都要負有一定責任,作為港大法律學院重要一員,竟然包庇叫人「違法達義」嘅教授,呢個「果」,陳文敏有份種下嘅!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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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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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4
點算呀

評論

  • 清心
    清心
    4年前
    0 回應 檢舉
    但係呢班青年人都係仇警多過仇陳,希望時間可以使青年人明白邊個推佢地去死,而佢哋係後面嚐鵝肝、飲紅酒、含雪茄,你哋就食子彈、飲水喉水、嗅催淚氣體,人哋仔女去耶老,你哋班友仔很快住赤柱(當然唔係別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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