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 要負刑責?
警察執法 要負刑責?

以前國家與國家之間打仗,啲人會話戰場兵荒馬亂、子彈橫飛;今日喺香港發生嘅暴力衝突,則可以用汽油彈「橫飛」去形容,有報道話喺日前嘅暴力流血衝突,啲暴徒掟咗成80個汽油彈(單計金鐘),大家可以想像到,只要當中有「一個」汽油彈正面掟中警員,警員就性命堪虞。喺呢個前提底下,有警員組織認為受到「致命攻擊」時可以用相應武力、武器制止,包括「實彈槍械」,就立即引嚟批評,甚至有組織話警察錯誤及不法使用武力可能要付刑責。對於警察錯誤、不法地使用武力可能要負刑責,囍雨同意,但只想問一句,點解呢啲組織唔講下暴徒掟汽油彈,又要負咩刑責呢?


對於有警員組織話有必要時「荷槍實彈」應付暴徒,個別人士、組織會攻訐警方,基本上係意料中事,例如「民權觀察」就話擔心警民對立,混淆警員對使用致命武力指引嘅理解,稱「任何警員必須為自己使用武力的決定負責,錯誤及不法地使用致命武力可令其負上刑責」;而所謂「香港人權監察」,就話「若警方貿然將武力升級造成人命傷亡,決策者和縱容者都要為危害人道罪行負責」。當呢啲組織不斷講警察如果錯誤使用武力有咩刑責或者責任嘅時候,囍雨只想問一句,暴徒嘅責任呢?


暴徒才是問題根源


睇返成件事嘅脈絡,有警員組織之所以有呢個意見,完全係因為暴徒暴力不斷升級,之前就掟磚、掟鐵枝,近期覺得磚頭、鐵枝都「唔夠激」,索性將汽油彈變成為主要「武器」;單單係剛過去嘅周末,就有暴徒追住警員嚟掟汽油彈,好似要攞人命咁,要警員擎槍警告先四散,而喺某港鐵站,甚至有暴徒喺狹窄嘅梯間,向警員掟汽油彈,分分鐘釀成慘劇。喺呢啲致命暴力嘅威脅下,呢啲所謂「民權觀察」、「人權監察」嘅組織,竟然唔譴責暴徒,反而不斷質疑警方,呢啲係咩玩法?唔通所謂「民權」、「人權」,係包括掟汽油彈嘅「權利」?咁公平咩?客觀咩?


見到呢啲顛倒是非嘅言論,囍雨覺得無論係呢啲人權、民權監察組織,抑或係盲反派政客等等,根本就係包庇暴力、縱容暴力!如果真係反對暴力,以至反對致命暴力,最應該做嘅事,就係先譴責暴徒暴力,然後宣布組織同暴徒暴力割席,但呢啲組織、政客無咁做,係佢哋唔知道暴徒疑似「謀殺」?唔係,係佢哋根本同暴徒係同一夥人,甚至可以話係暴徒嘅「一分子」。香港今日之所以咁亂,除咗喺「前線」嘅一班暴徒作亂,其實仲有班「黑手」喺背後不斷縱容、煽動!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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