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三番四次污損國旗 必須嚴懲!
【秉文觀新】三番四次污損國旗 必須嚴懲!

反修例風波持續至今,大家都看到明顯帶有分離主義、顏色革命的特徵,其中一個例證就是不斷有暴徒破壞象徵國家主權、尊嚴的國徽國旗。早前暴徒衝擊中聯辦,大肆塗污國徽;近期又三番四次塗污、損毀國旗。筆者必須嚴肅指出,這些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是對「一國兩制」的公然挑戰,法理難容,必須嚴懲!


暴徒以油漆塗污國旗


大家一定還記得,暴徒之前已經兩次在尖沙咀將國旗拆除、拋下海,而在日前的東涌衝突中,暴徒又扯下東涌游泳池外的國旗,並將其燒毀。不止於此,同類暴行昨晚再次發生。昨晚位於金鐘添馬公園罷工集會結束後,大批示威者轉移特首辦外,進行包圍及向內投擲雜物,又以鐳射光照向特首辦、甚至駐港部隊軍營大樓;其後,有一名身穿黑衣的暴徒,拿出一面已被黑色油漆噴上「不可信」字句的國旗,並將其插在水馬上,之後就拔腿而逃,未幾旗幟就跌到地上,被雨水浸濕。


侮辱國旗 劍指中央


筆者認為,事到如今大家絕不能再將暴徒侮辱國旗、國徽,簡單視作無知或者只是「發洩私憤」的行為,暴徒屢次三番地向國家象徵無情施暴,甚至將已塗污的國旗都準備好,足以顯示行為是有計劃、有預謀,其目的就是要挑戰國家權威,劍指中央!但大家不要忘記,在過往多次示威活動中,無論是從電視、新聞畫面中都可見,部分暴徒卻頻頻揮舞象徵港英殖民時期的旗幟、甚至英美國旗,大家應該深思,這些暴徒多次侮辱自己國家的國旗,卻高舉別國國旗及「港獨」旗幟,究竟是何用心?相信大家心中已有答案。


筆者必須提醒,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上訴種種侮辱國旗、國徽的行徑,無論從何角度看都足以涉嫌干犯法律,必須嚴懲!筆者呼籲警方嚴肅執法,同時亦都請廣大市民看清暴徒行徑,勿再容忍,站出來為捍衛國家尊嚴而發聲!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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