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登報 旨在攻訐?
眾籌登報 旨在攻訐?

即使政府已宣佈停止《逃犯條例》修例工作,盲反派以及反修例人士仍然窮追不捨,反修例行動至今仍未止息,包圍政府部門、警察總部等,連累市民日常生活受阻,引來社會非議;近日,有網民發起眾籌,於G20峰會期間在各地報章刊登反修例頭版廣告,試圖將反修例議題從國際層面傳開,但廣告內容有不少不符事實或以偏概全。筆者質疑,把不實的內容傳遞予外國人士,對中央、港府以至香港警察,公道嗎?要求外國向中央施壓,再透過中央影響港府,意圖令港府不檢控涉嫌違法的示威者,這是法治嗎?


登報尋求西方介入香港


網民早前發起「眾籌登報」行動,廣告陸續在各地報刊登出,各地刊登的版本大同小異,大部分附有一封致讀者的公開信,以《紐約時報》刊登的廣告為例,公開信指修訂《逃犯條例》將容許中國政府從香港引渡任何人回內地(allow anyone to be extradited to China),指摘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對抗「和平」示威者,並要求港府馬上答覆五大「訴求」,包括無條件釋放及不追究被捕的示威者等等,更指G20峰會是「重要契機」,讓世界將他們的「訴求」放到與中方的談判桌上,呼籲外國讀者支持他們的行動,「轉達」他們的「訴求」予當地政府。


不符事實 抹黑港府


筆者首先要質疑,條例「容許中國政府從香港引渡任何人回內地」,是甚麼意思?沒有在內地犯罪潛逃到港的人,或者沒有在內地犯下要監禁七年或以上刑罰的人,都會被引渡到內地?又或者,他們指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對付「和平」示威者,又是甚麼意思?即在6.12暴力衝突中,大家從新聞媒體看見部分示威者衝擊、掟磚、掟鐵枝、推鐵馬等襲警行為,全部都是「幻覺」??只說出事發時的部分事實,而不談示威者動武,公道嗎?


尤其甚者,要求港府不檢控示威者,又是甚麼道理?即涉嫌違法的人要因為政治理由,而不需要被檢控?這個在各地不同報章刊登的廣告,表面上為「公義」發聲,但綜觀其內容,不但內容偏頗以至失實,甚至有違法治精神;一班反修例人士在國際社會發聲,但內容建基於「有問題」或事實不符的陳述,以及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國際社會予以「正面回應」,這豈非是被反修例人士利用了?


表達意見不等於可以胡亂攻訐


坦白說,反修例人士眾籌登報,其他人要尊重他們的自由;但有表達自由,不等於可以胡亂攻訐,還望反修例人士在表達意見、訴求時,不要建基於攻訐、「老屈」的陳述。


原圖: 網路及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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