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死不悔改的「陳詞」
許智峯死不悔改的「陳詞」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因「搶手機案」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之後,囍雨噚日就見到,許智峯喺佢個Facebook上載咗一篇《我向法官的陳詞》全文,估計係佢喺結案陳詞階段向裁判官所講嘅嘢。簡單嚟講,就係一邊鬧政府「公然違法」,一邊粉飾自己嘅違法行為,講到自己嘅目的係要改變「不公的制度」、搶嘢「好有道理」咁款。囍雨就真係接受唔到呢啲歪理,如果個個都認為自己有理由就可以去搶嘢、甚至襲擊,仲成世界嘅?睇嚟許智峯真係死唔認錯、死不悔改!唔怪得連個法官都要明確指出許智峯無悔意啦。

 

許智峯喺佢嘅《陳詞》裡面一開始就提出,希望法官可以從一個議員嘅角度去睇番成件事,又話自己作為議員,就算行為不能被法庭、公眾所接受,但只有一個「單純」嘅目的,就係「為不公的制度帶來改變」;佢仲反問「我們是否就不可在非暴力嘅原則下,超越一點點嘅所謂社會規範,去抵擋、去反抗呢?」,又聲稱喺一個議員嘅角度睇事情,應該係超越「合法必是對、非法必是錯」嘅簡單邏輯云云。囍雨實在忍唔住要反問一句,許智峯係咪想講,身為議員就有「非法也是對」嘅特權呢?公眾又會唔會接受咁嘅歪理?

 

有理由就可以搶嘢、襲擊?


囍雨就無興趣去研究咩叫「超越一點點嘅所謂社會規範去抵擋、去反抗」,不過就好清楚許智峯所干犯嘅係「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三項罪行,而且係罪名成立。相信喺公眾嘅正常認知裡面,無一種「社會規範」會認為,搶嘢、襲擊都只係「超越一點點」,更加唔會認同以違法嘅行為去達致自己嘅目的,係一件「合理」嘅事。試問,如果個個都話自己做犯法嘅嘢係有理由,咁呢個社會仲有咩「規範」可言?

 

面臨判刑 又諗起議員職責?


許智峯口口聲聲話自己「身為議員」,就更加應該明白,議員嘅一言一行,都受到社會大眾嘅監督,而唔係代表自己有違法嘅特權;任何人犯咗法,就應該負上相應嘅責任,包括面對監獄刑期。不過,許智峯喺佢嘅「陳詞」裡面,臨尾仲話希望法官考慮畀佢可以繼續出席審議修訂《逃犯條例》嘅會議,囍雨就覺得真係幾好笑,一班盲反派平時就喺議會裡面搗亂、搞衝擊,甚至不惜違法,下下等到罪成、面臨坐監,就突然又諗起要「履行議員職責」。囍雨想講,如果法官判一個人監禁,就係要以限制人身自由嘅方式去規範行為、希望犯事者反省改過,仲點畀你去開會?許智峯如果真心想履行職務、唔想「失自由」,最好嘅方法,就係唔好犯法!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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