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口口聲聲「非暴力」 黃之鋒致保安受傷須嚴懲
【鐵筆錚錚】口口聲聲「非暴力」 黃之鋒致保安受傷須嚴懲

「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昨日聯群結隊帶同梯及橫額衝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花槽,強行將一幅寫有「不歌頌的自由」的橫額掛在旗杆上,藉以反對《國歌法》立法。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事件,指事件造成保安人員受傷,行政署已就事件報警,而警方亦已派員跟進調查。黃之鋒等人一直聲稱恪守「非暴力」原則,惟當令到保安受傷後,又反駁是保安「濫權」,反問可否還他們基本的示威自由,對使用暴力一事輕輕帶過,「龍門任佢搬」,如此態度,實值得譴責。

 

黃之鋒滿口歪理

 

黃之鋒昨日下午會見傳媒交代事件,聲稱堅持非暴力原則,而強闖政總範圍懸掛示威標語,只是履行示威權利,「我要譴責行政署的保安濫權搶奪示威標語」;他又表示,每個港人都有不歌頌政權、不歌頌國家的自由,重申政總東翼前地應容許人民集結示威遊行云云。

 

首先,黃之鋒聲稱自己堅持非暴力原則,但未得政府行政署同意、擅自景闖入受限制的政府物業範圍,本身已是一種暴力;政府保安人員履行職務,阻止未有事先申請者在政府總部範圍示威,黃之鋒等人拒絕,結果雙方發生推撞,並且令到一心履行合法職務的保安員受傷,敢問黃之鋒一句,這樣還不算暴力?

 

重點:入政總示威前沒有申請

 

黃之鋒的所謂回應,內容充滿漏洞;沒有錯,市民有權在政總東翼前地示威,但前提是必須事先申請,在之前涉及相關地點的司法覆核案中,法官雖然表示政府對申請在政總東翼前地示威的規定過份嚴苛及不合符比例,但就從沒有否定政府可以就政府物業訂立使用規定的權力;換而言之,法官認為「事先申請」並沒有違法,只是認為政府方面需要適度放寬申請門檻而已。更何況,政府已就上述司法覆核提出上訴,最終結果如何,至今仍未可知。

 

黃之鋒等人未有申請便「強闖」政總東翼前地,「違規」自是必然,至於有否「違法」,還是需留待執法部門及律政司先作研究。筆者認為,黃之鋒以「示威自由」去解釋自己衝擊政總範圍一事,純粹是花言巧語,法理上站不住腳,道理上在過程中令保安員受傷,更是罪無可恕。黃之鋒等「港獨」份子常藉傳媒,將似是而非的歪理向公眾散播,意圖掩飾自物劣行,行為令人髮指;筆者希望執法部門加緊調查事件,若認定真有違法,宜盡快檢控,還受傷保安員的公道!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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