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港獨」份子衝擊上腦 以為暴力等同「言論自由」
【鐵筆錚錚】「港獨」份子衝擊上腦 以為暴力等同「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的前提,從來都是不可涉及暴力,一旦涉及暴力,那就超逾言論自由界線,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去年十月,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趁「違法佔領」行動四週年之際,擅自將校內一半民主牆變為「連儂牆」,其後「連儂牆」被校方以紅紙遮蓋,相關管理權亦遭校方收回。學生會幹事不滿校方決定,聯同「港獨」份子到在校長辦公室門外叫囂,最終演變成衝突,多名參與衝擊的學生近日將接受校方的紀律聆訊,而「港獨」組織學獨聯亦為有份參與事件的成員「喊冤」,又將事件跟「言論及集會自由」扯上關係,觀點之偏頗可笑,實在令人發噱。

 

學獨聯言論可笑

 

學獨聯說甚麼呢?他們在社交網站專頁表示,當日有份參與衝擊校長室的成員關同學,被校方指控涉及毆打襲擊、誹謗、詆毀校譽、破壞公物,又指由於校規沒有訂立最高罰則,故此「最差情況」可以將涉事的關同學踢出校。學獨聯續稱,關同學已書面否認所有指控,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港人擁有言論及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是大學、香港以至文明國家普世價值和基本人權云云。

 

對於學獨聯指港人擁有言論及集會自由,而言論自由是大學、香港以至文明國家普世價值和基本人權等等,筆者沒有甚麼異議。然而,當日參加衝擊校長室行動的一眾學生,當天真的只是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嗎?根據當日的現場影片和傳媒報道,參加者當天下午衝入校長辦公室樓層,要求校方交代收回民主牆的決定。一番擾攘後,時任暫任副校長(學生事務)沈岐平及理大學務長莫志明到場了解,學生不滿校方的初步回應,沈及莫兩名學者只好離開,此時卻遭在場學生阻止,雙方一度發生推撞,沈、林及一名保安員相繼倒地。最終雙方商討近一小時,學生仍然不滿校方的交代,選舉自行離開。

 

涉及暴力 還談甚麼言論自由?

 

請問學獨聯一句,擅闖校長室樓層、無禮對待大學管理層、阻止大學管理層離開,無理限制對方的行動自由、跟大學保安員發生衝突和推撞,令到大學管理層及保安員倒地,凡此種種,哪一樣涉及言論或集會自由?原來「港獨」份子眼中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是建基於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又原來,「港獨」份子眼中的言論自由,竟然包括侮辱、謾罵和人身攻擊?

 

學獨聯的歪理,其實也不必花太多篇幅去反駁,相信絕大部份市民都會認同全屬歪理。在此,僅引用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在一單英國案例R v Jones (Margaret)中所釐訂「公民抗命」原則,去反駁學獨聯的歪理;賀輔明指出,「公民抗命」必須有節制、不過份影響公眾,犯事後會認罪及接受刑罰,證明信念真摯;筆者不知道學獨聯是否認為衝突校長室屬於「公民抗命」一種,若他們真有此想法,請他們先看看賀輔明的說法,坦然去承受紀律聆訊的後果;若他們只是為衝而衝,而不是「公民抗命」的話,那就別再說散播歪理悖論,訛稱衝擊屬於言論自由、集會自由!

 

圖片來源:學生獨立聯盟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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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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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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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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