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偏頗的港大民調
【精選文章】偏頗的港大民調

「擅長」借「UGL事件」炒作、谷人氣嘅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繼遊行、集會後再創新猷,搵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幫佢哋就「律政司就UGL案的決定意見」就調查,仲得出大部份受訪市民「認為」律政司偏頗嘅「結果」。廣男就覺得好奇怪,一個專業嘅司法決定,點解要用民意調查去表態呢?民主黨擺明想用民調壓倒法治,干預律政司工作兼攻訐梁振英;而當廣男睇完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嘅問卷設計,尤其係設定嘅問題後,只能夠送番兩個字畀港大民研,就係「偏頗」!


問題、用字 極度影響調查結果


真係咁啱得咁橋,無耐之前廣男朋友先介紹咗本書畀廣男睇,入面又咁啱有講到有啲所謂民調或意見調查,不時都係被人操控,尤其喺問題設定方面,用唔同字眼結果就可以好唔同,例如當你問人係咪花太少錢喺「福利」方面,由於「福利」呢個詞有啲負面,所以得唔夠兩成人認為太少資源喺「福利」方面;相反,如果你問啲人係咪花太少資源嚟「幫助窮人」方面,就得出有過六成人認為太少資源「幫助窮人」。一個咁少嘅字眼分別,尚且可以得出咁大分別,廣男將會舉例,話畀大家聽廣男覺得港大民研嘅問題設定、用字有幾偏頗或極強引導性。


問題設定極偏頗


以民主黨今次委託港大民研做嘅問卷嘅第一條為例,佢話「有意見認為律政司今次自行決定不檢控梁振英,係因為佢係國家領導人之一,係全國政協副主席,又係前行政長官,認為律政司偏頗,你有幾贊成或者反對整個講法,係律政司偏頗?」。大家睇唔睇到問題所在呢?首先,律政司從來都係「自行決定」提唔提檢控,呢個係《基本法》規定,而且全世界檢控單位亦係咁做,目的就係唔想檢控單位受到政治干預;再者,律政司檢控守則裡面亦寫明,律政司係獨立工作;老實講,照上述民調問題嘅講法,律政司一年咪有過萬宗決定「偏頗」?港大民研用呢啲字眼,係咁想暗示律政司做錯事先?再者,單單喺一個問題入面,港大民研先一句「有意見 … 認為律政司偏頗」,再問人有幾贊成或反對「律政司偏頗」,憑良心問,呢啲問題或者調查算唔算係Biased Poll(有偏見的調查)?


林卓廷是否串謀誤警方 又觸犯防賄條例?


如果咁講大家唔明白,廣男只要喺度舉兩個例子,大家就會更清楚喇。以林子健因為疑「自編自導自演」被內地人員擄走嘅「釘書健」事件為例,眾所周知林子健係同民主黨班大哥商量完先出嚟開記者會,開記者期間林卓廷等人又全程陪住佢,教佢面對記者等等,如果有個隨機抽樣兼做埋「加權」嘅調查,問受訪者「有意見認為林子健同民主黨人士商量後召開記者會稱自己被內地人員擄走,民主黨一眾重量級人馬包括林卓廷等都陪伴林子健開記者會,席間林卓廷又提點林子健應對記者,所以認為林卓廷有份串謀誤導警方,你有幾贊成或者反對整個講法,話林卓廷串謀或教唆犯罪?」;廣男呢個問題,唔知港大民研認為呢個問題係咪中立呢?如果畀佢哋做有關民調,係咪都會咁設定問題呢?


再舉一例,林卓廷作為「UGL事件」投訴人,但多次公開表示梁振英正接受調查,疑似違反防賄條例第30條,如果有問卷問「有意見認為林卓廷作為『UGL事件』投訴人,多次公開表示梁振英正接受調查,疑似違反防賄條例第30條中有關唔可以披露受查人身份嘅部分,先前社民連吳文遠亦曾因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而被定罪,所以認為林卓廷有犯下相關罪行,你有幾贊成或者反對整個講法,話林卓廷觸犯了防賄條例罪行?」廣男先不論林卓廷係咪有罪,如果條問卷問題咁設定法,係咪中立、有冇偏頗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老實講,廣男以上例子純屬假設,因為林卓廷到底有冇犯法,呢啲嘢應該交畀警方、廉署或者律政司處理,因為刑事檢控,從來唔係冇受過法律訓練嘅普通市民可以客觀判斷嘅工作,故此廣男最多話佢罪嫌大,而用民調去決定人哋係咪有罪,或者質疑律政司作出嘅專業決定,本身就好有問題!更大問題嘅,係港大民研嘅問題設計竟然有咁強嘅引導性,甚至可以話係偏頗,廣男真係想同港大民研講,你哋要營運、要接Job,廣男諒解,但唔好忘記你哋仲係掛住香港最高學府 – 香港大學個招牌好喎!


圖片來源:RTHK 港大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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