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根本無罪 何來放生?
【鐵筆錚錚】根本無罪 何來放生?

充滿吵吵鬧鬧的2018年過去,在過去一年,大家聽到最多的聲音,就是「質疑、質疑再質疑」,彷彿一切都不值得信任,一切也會被「變得」有陰謀。最近,廉政公署、律政司表明不會就UGL事件檢控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傳媒、反對派不但繼續炒作事件,更質疑律政司司長故意「放生」梁振英。筆者好奇,如果一個人有罪而檢控部門不控告他,那是「放生」,但如果一個人清清白白,律政司不告他,那還稱得上是「放生」?


何謂「放生」?


把「放生」二字套用在UGL事件上,梁振英當時得到戴德梁行主席同意才與UGL洽談協議,完全沒有觸犯防賄條例,律政司不告梁振英,是還梁振英清白!同理,梁振英在辭任行會後、選到特首前(當時能否當選特首皆未知),與UGL達成不競爭、不挖角協議,沒有利益衝突,又不用申報,沒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又何來「放生」?


反對派、個別媒體刻意不斷在報道用上「放生」二字,就是要讓市民有錯覺,「梁振英有罪,只是律政司不告他」,但當大家仔細思量反對派到底有沒有實質證據時,答案是他們完全沒有,否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炒作了UGL四年時間,就不會「得個桔」。正確來說,廉署經過四年調查,律政司審視過證據,加上獨立、具公信力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作最後把關,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是正正式式還了含冤受屈的梁振英一個清白才對。反對派窮追不捨,說到底他們就是以政治立場「審判」梁振英,甚至不惜無視所有法理!


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如果是一般反對派、個別媒體質疑律政司,筆者認為並不稀奇,畢竟反政府才是他們的「終生事業」;但前政府高官如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也「抽水」,筆者就不明所以。王永平質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有就UGL案徵詢獨立法律意見,稱「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also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瓜田李下」等等,又指港人憑甚麼要相信鄭若驊。筆者想問王永平一句,鄭若驊與梁振英有甚麼關係?有甚麼「瓜田李下」?鄭若驊是由「前特首」梁振英委任入政府當司長的嗎?公義是要「讓人看得見」,現在的根本問題是公義已經彰顯,可是反對派把律政司的公義決定扭曲成不公義,王永平作為前高官,「簡單一個道理,怎麼竟不看透?」(摘自劉德華名曲)。


原圖:林卓廷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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