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撐朱凱迪,公民黨梁家傑去到盡?
為撐朱凱迪,公民黨梁家傑去到盡?

吓?公民黨全面擁抱「人大釋法」?仲暗示香港法律都一定要「釋咗法」先有效?珍珠都冇咁「真」呀,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今日喺《生果報》一篇報道裡面講到,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04條嘅釋法內容並不包括村代表選舉,故此若然選舉主任用釋法嚟做DQ朱凱迪嘅擋箭牌,恐怕政府亦保選舉主任唔到咁話。咦,乜個邏輯咁奇怪嘅,選舉主任都未話DQ,而家只係跟香港法例要求朱凱迪澄清之嘛,梁家傑咁講,即係就算香港法例寫到明,其實亦要人大釋法先算有效?


本地法例要「釋法」才有效?


「自決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參加村代表選舉,由於疑似主張違反《基本法》嘅「自決」立場,選舉主任逼不得已多次要求朱凱迪佢澄清,到底「港獨」係唔係佢口中「自決」嘅選項。朱凱迪一方堅持唔肯正面回覆;而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為咗幫朱凱迪護航,亦歪理盡出。梁家傑接受《生果報》訪問時無啦啦話,如果選舉主任DQ朱凱迪,咁就係喺《基本法》「僭建上再僭建」。


《生果報》同梁家傑呢個邏輯其實好奇怪,點解呢,囍雨尋日其實亦已經講過,選舉主任係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7(3)條同第10(1)條呢三條本地法例去要求朱凱迪澄清「自決」立場。梁家傑嘅分析之所以有問題,正因為佢由始至終都無視上述三條本地立法,猛話當年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條嘅釋法內容並不包括村代表選舉,所以高等法院喺「陳浩天選舉呈請案」所講嘅內容亦唔適用。


無視現行法例 梁家傑以偏概全


查實梁家傑咁講,好明顯係以偏概全喇。就當上述釋法同陳浩天選舉呈請案冇出現過都好,但上述三條法例的確係現行有效嘅香港法例,選舉主任只係依法辦事去要求朱凱迪澄清,偏偏梁家傑就講到好似香港法例冇畀人大釋過法,又或者《基本法》冇提過就唔適用咁,呢個絕對係對香港法律制度嘅曲解!枉佢身為資深大律師,其實真係幾好笑。


況且,按梁家傑邏輯,即係話選舉主任喺村代表選舉裡面只係橡皮圖章,就算被提名人唔係真誠擁護《基本法》,但只要佢肯簽,選舉主任就一定要「信納」;唉,呢啲推論竟然出自一個資深大律師嘅口,真係香港嘅悲哀。話一個簽署「法定聲明」嘅人,唔需要為所簽內容負責,拎到邊一個普通法法庭都真心冇乜可能贏,梁家傑為咗包庇「自決」同「港獨」,竟然連咁基本法律原則都曲解,香港人,睇清楚公民黨真面目啦!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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