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港獨」觸底線 因何明知故問?
【鐵筆錚錚】「港獨」觸底線 因何明知故問?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昨日於香港外國記者會〈FCC〉舉行論壇,論題為〈香港是否處於彌留狀態?〉。其中,除FCC主席Florence De Changy外,美、英、澳、加的駐港領事館均有派代表旁聽,不少與會者均批評,指自香港民族黨被取締,以及FCC副主席馬凱被拒續工作簽證及入境後,已不知道政府「紅線」在哪裡云云。看似言之成理,其實全屬歪理:《基本法》早已為「港獨」劃下清晰的底線、港府官員和建制派議員早已苦口婆心提醒,「港獨」主張違反《基本法》規定,所謂「不知道底線」在哪,明顯全屬砌詞強辯,苦苦掙扎想為「港獨」打開缺口的遁辭而已。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眾多講者中,以記協執委林彥邦的言論最令人費解;林氏表示,馬凱事件發生前,港媒認為邀請陳浩天演講不會有問題,但現時看到馬凱因此被拒入境,認為香港言論自由正在死亡。林氏此番言論有一大盲點,就是將「邀請演講」和「新聞工作」劃上等問;筆者早前已曾撰文反駁此等主張,馬凱之所以被拒續簽證,全因此人「不務正業」,在工餘時間為「港獨」份子搭建宣傳平台,換而言之,事件跟他作為新聞編輯的工作完全拉不上關係,試問在此情況下,馬凱事件又怎可能會新聞自由相提並論?


相類似的謬論,同樣出自Florence De Changy的口。她認為,港府在馬凱事件中的行為,屬於限制外國記者的行動。同樣的謬論,以同樣的答案即可反駁;筆者在此倒想反問林彥邦和Florence De Changy一句:請問你們是否認為,新聞工作者可以凌駕法律?新聞工作者是否就必然有「特權」?是否新聞工作者的所作所為與新聞工作毫無關係,亦事必跟新聞自由拉上關係?馬凱明明是做著新聞工作以外的違法事情,港府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拒續簽證、拒其入境申請,有何問題?

 

言論自由仍有底線


筆者認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等由《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權利,並不能凌駕《基本法》所規定的公民責任;《基本法》第一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條文清清楚楚、絕不含糊,陳浩天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身份四出宣揚「港獨」,明顯是挑戰《基本法》底線之舉,政府依法辦事,按《社團條例》取締之實屬合情合理,林彥邦說不知道底線在哪,明顯是自欺欺人,大有誤導市民之嫌。


除第一條以外,《基本法》第廿三條亦清楚列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換而言之,《基本法》早已將「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定性為違法,要求特區政府立法規管,這些,全都是清清楚楚的底線。


香港崇尚法治,在《基本法》條文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特區政府,還是香港市民,都沒有推動或宣揚「港獨」的權利。一般市民沒有,新聞工作者同樣沒有。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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