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舉錚錚】香港有地可闢 奈何有人從中破壞
【鐵舉錚錚】香港有地可闢 奈何有人從中破壞

房委會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公屋輪候冊上「非長者一人」申請宗數已達267,700宗,每宗申請平均需等5.5年,比往年上升0.2年。就算是「長者申請」類別,申請同樣需等2.9年。公屋輪候冊上的「屋龍」愈來愈長,再次凸顯增加香港房屋供應勢在必行。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施政報告提出為香港增加土地供應的「明日大嶼」計劃,概念一出,立刻遭到盲反派指摘和謾罵,批評「明日大嶼」是大白象工程、「倒錢落海」云云,個別所謂民間團體則推算,填海成本將接近一萬億公帑,嚇得部份原來支持填海的市民亦頓時噤聲。亦有部份反對派政客指,香港棕地面積達1,300公頃,足夠滿足發展和住屋需要,批評政府「慷納稅人之慨」,只懂維護既得利益者利益云云。類似的批評,林林總總,不勝枚舉,但說到底,究竟是事實嗎?

想收棕地?過了業主那關再說

據政府所言,回收棕地的難處之一,是要安置現時每日不斷運作、具有經濟價值的經濟活動。所謂棕地,本身其實是廢置農地,根據香港法例,相關業主不能將土地用作住宅用途,頂多是用作農作以外的經濟活動,如修車場、停車場、貨倉、貨櫃場、物流中心等等。政府要回收這麼大片土地,能否動用《收回土地條例》還是其次,如何安置這些香港必不可少的經濟活動才是癥結所在;隨舉一例,香港可以放棄物流業嗎?可以不提供停車地方予大型貨車嗎?可以放棄所有棕地上的貨倉,強迫經營者將貨倉搬到室內嗎?不要忘記,羊毛出自羊身上,若是如此,經營者最終必定將成本轉嫁消費者身上,大家真的願意無條件接受嗎?

再者,團體雖然聲稱棕地有1,300公頃(這是不科學的計算),但正如政府官員所解釋,棕地大多業權分散,而且形狀和大小參差不齊,發展起來本身就極為困難,單是計收地,也可能用上數年至十年以上時間,回收棕地真的如反對派政客所說如此簡單?還是政客覷準棕地業主大都為「原居民」此一軟肋,借題發揮阻撓政府拓地?

收回土地條例特權

回到被政客描繪為「尚方寶劍」的《收回土地條例》上,個別議員其實亦察覺到政府回收棕地有一定困難,故此民主黨林卓廷才會建議政府應該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行收回棕地去發展。然而,儘管《收回土地條例》賦予政府很大權力,但根據以往例子,若然是大規模收地,業權人士必然會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訴訟,一旦訴訟展開,收地的行動又遙遙無期。

在此,筆者必須表達一清晰的立場:絕不反對收回棕地。研究發展棕地當然可以,但填海亦不能擱置!要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沒有萬靈藥,亦沒有終南捷徑,只有多管齊下,全方面覓地和開闢可發展用地,香港房屋問題方有望可以解決。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輪候公屋時間已惡化至5.5年,對於正輪候公屋的住戶,政府有責任回應。她重申,增加土地供應有三個重要原則,包括刻不容緩、多管齊下和未雨綢繆,要真正滿足這三個要求,填海不能迴避。筆者認同林鄭月娥所言,只有多管齊下、不偏廢,土地和房屋供應不足的情況,才有望解決。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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