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林卓廷憑甚麼迫人退選?
【秉文觀新】林卓廷憑甚麼迫人退選?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提名期昨日開始,除前食物及衛生局前政治助理陳凱欣宣布參選外,工黨劉小麗以及前立法會議員馮檢基亦先後在昨日報名參選。劉小麗在盲反派「群星拱照」下報名,來自不同黨派的盲反派人士都「有意無意」地開腔打擊馮檢基,其中負責協調民主派選舉事宜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昨日直接將馮檢基「踢出民主派」,稱對方「行為上不是民主派,沒有道德倫理可言」,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更呼籲「臨崖勒馬、以保晚節」。敢問一句,林卓廷此番言論,到底算不算「藉脅迫手段影響他人的候選人資格」呢?

 

林卓廷又踩法律鋼線

 

林卓廷作為立法會議員,又常將自己做過幾年廉政公署初級調查人員一事掛在口邊,他應該清楚知道,公開叫馮檢基「臨崖勒馬、以保晚節」,甚有「脅迫馮檢基退選或棄選」的意味。如果馮檢基不退選或棄選,林卓廷是否要連同其他盲反派人士,用近乎白色恐怖的抹黑手法,令縱橫政壇多年的馮檢基晚節不保呢?筆者認為林卓廷實在需要解釋清楚他此話何解。

 

況且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七年。筆者當然不可一口咬定林卓廷已經違法,但他作為一個名選代議士兼前廉署執法人員,竟然口出誑言講出這些說話,完全不避忌為何物,到底他是認為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講乜都得」,還是他只是掛著前執法人員招牌「混日子」,但對法律、法治一無所知,毫無尊重呢?

 

盲反派偽善 只捍衛劉小麗的參選權? 

 

事實上,在香港只要是合乎《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例的參選資格,任何人都有權參選,盲反派以至盲反派媒體近期不斷「有意無意」攻擊馮檢基,似是有意迫使他棄選,這是「民主」精神嗎?

 

最可笑是,一向站於道德高地所謂捍衛「人人參選權」的盲反派,只是選擇性捍衛劉小麗的「參選權」,却用種種威逼利誘方法迫使馮檢基放棄其參選權,盲反派為了一個議席而不惜向多年同路人開刀,心態之涼薄、態度之傲慢,實在可見一斑。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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