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取締民族黨 應有的第一步
【鐵筆錚錚】取締民族黨 應有的第一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列明的責任,正式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李家超今早見傳媒時表示,經過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主任意見及「民族黨」申述後,決定行使命令,正式把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社團」。筆者認為,禁止「民族黨」運作只是第一步,往後如何處理「民族黨」以至其他「港獨」組織的「播獨」行為,也是極為重要的工作。特區政府必須用盡一切可行的法律手段,令所有「港獨」組織絕跡於香港。


撲滅「港獨」的「火」


今次政府根據《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筆者認為政府勇氣可嘉,在艱難的政治環境下仍可克盡己職,作出對香港最好的正確決定。之前政府宣布或取締「民族黨」,盲反派立即排山倒海地為「民族黨」護短,甚至有外國記者組織公然「搭台」讓陳浩天在其會址宣揚「港獨」,彷彿依法執法的政府才是做錯的一方;可是,「民族黨」要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甚至表明會用武力、武裝革命爭取「港獨」,如果讓「民族黨」運作下去,香港離「二次佔領」、「二次暴動」還會遠嗎?


取締「民族黨」,是為香港、國家安全而必須做的事,然而禁止「民族黨」運作只是應對「港獨」的問題的第一步,政府以至社會各方日後還有多的事需要做。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陳浩天以至其「同路人」日後繼續以「民族黨」名義行事,那當然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如果陳浩天之後公布成立另一個性質與「民族黨」極為相似,但只是「名字」不同的「港獨」組織,社會又該如何應對呢?再進一步,如果陳浩天重複使用類似技倆,《社團條例》豈非變成「虛招」?


其他「港獨」組織蠢蠢欲動


另一個問題,就是「民族黨」只是本港「其中一個」搞「港獨」的組織,今日保安局宣布禁止「民族黨」運作之時,另一「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綫」就宣布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將加入他們並擔任發言人,大有一種「民族黨」被禁,「就讓我們取而代之」的姿態;其他「港獨」組織方面,發起旺角暴動的「本土民主前線」又如何呢?專門在中學層面播「獨」的「學生動源」,以及近期非常高調搞「港獨」的「學生獨立聯盟」又如何呢?這些「港獨」組織,部份的主張甚至比民族黨「更激」,政府又是否只能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現行的法例,又是否能應付到「獨」派天天新款的「政治花招」和掩飾功夫,實在值得研究研究。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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