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郭卓堅濫用法援到何時?
【秉文觀新】郭卓堅濫用法援到何時?

人稱「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入稟要求法庭下令民政事務局局長在中環海濱等公眾地方加建天幕,高院今日正式駁回有關申請。郭卓堅濫用司法覆核制度,已非今日之事,他早前還揚言「大不了宣布破產」、「最好爭夠一億登上世界紀錄大全」。筆者認為,本來供市民大眾挑戰政府不當決定的司法機制,已淪為郭卓堅「玩嘢」、「拖政府後腿」的政治工具,倘若任由他再濫用司法程序,受影響的除了是法庭運作,市民的公帑亦會不斷被郭卓堅所消耗。

 

前科纍纍 擺明「玩嘢」

 

表明要欠夠「一億元」訴費的郭卓堅,過去濫用司法程序的紀錄可謂「前科纍纍」,包括申請司法覆核政府派員到立法會監察的案件,敗訴!他司法覆核前等首梁振英宣誓一案,敗訴!司法覆核鄭泳舜議員資格,敗訴!他司法覆核警察的召集「大會」,敗訴!申請不獲受理之餘,此人還多次被法官批評「濫用司法程序」、「多管閒事」、「好事之徒」!到底他是真心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還是透過司法程序傳遞政治訊息,可謂相當明顯。


事實上,司法覆核作為市民因政府施政不當而提出司法程序的「撒手鐧」,已淪為郭卓堅或其他盲反派挑起事端或借機攻訐政府的「政治工具」。筆者認為,如果郭卓堅提出司法程序敗訴了以後,願意承擔有關法律開支,以免市民的公帑蒙受損失,他還勉強稱得上是「負責任」的人,但他拋下「大不了便破產」、「最好爭夠一億元」等說法,無異於告訴市民,他就是要利用大家的公帑「玩嘢」,而且必然會「走數」!


司法覆核的「雙面刃」

 

因為工作需要,筆者曾在大學聽過一課有關本港司法制度的課,講者表示最能夠反映一個地方法治狀況的「指標」,就是市民能否自由地提出司法程序挑戰政府或其他公營機構的決定。但筆者則認為,當司法程序被濫用,法庭付出了時間、金錢處理不必要的司法程序,最終蒙受損失的,就是市民大眾。郭卓堅只「認為」自己有權利提出司法程序,而忽視他也需要承擔訴費的責任,行為根本與平常消耗公帑做「政治騷」的政棍一樣,如果繼續任由他胡作非為,市民就肯定要繼續蒙受損失。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曾稱香港沒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因為有法庭把關云云。這是真的嗎?法庭的確會把關,拒絕沒有合理理據的司法覆核申請,但難道高等法院法官研究是否受理司法覆核的過程,會否涉及法院寶貴時間和公帑運用嗎?郭卓堅此人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不只一次被法院批濫用司法程序,梁家傑等盲反派「法律界人士」,是否仍要堅持香港沒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呢?而司法覆核以至法律援助制度若被濫用,最大得益者除了是收了法援錢打官司的律師,又有何人會得益?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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