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因政治之名 暴力也不可以輕饒
【諸行無常】因政治之名 暴力也不可以輕饒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暴動罪及襲警罪罪成,昨日被判入獄六年。不少盲反派政客紛紛出來聲援梁天琦,形容判刑過重,圖為違法、暴力行為塗脂抹粉,其中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回應判決時更聲稱「特區政府有最大的責任」,欲將暴動罪的責任推卸到政府、甚至是社會身上。敢問楊岳橋一句,這風涼話是要呼應你的「案底令人生更精彩」的偉論嗎?你吃「花生」吃得如此從容,何不自己精彩一下,「拿」個案底令自己人生「精彩」一點呢?!

主審案件的法官彭寶琴宣布判刑時表明,法庭判刑不會考慮政治動機,又強調事件涉及嚴重暴力情況,所以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筆者認為,青年因使用暴力而入獄當然令人腕惜,但面對嚴重、有組織的暴力行為,法庭實在無可避免地嚴懲一眾被告,不能因「政治之名」而輕輕放過一眾涉事者。

法官判決 不考慮政治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出,在法律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之分,不會考慮政治動機,判刑亦只會考慮暴力程度及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其實彭寶琴一番說話非常清晰明白,就是「政治不可凌駕法治」,無論有什麼政治動機,都不是犯罪的理由,更不是減刑的理由。盲反派不斷質疑判決,難道他們認為「適用」時,就高呼「守護法治」;但當法庭判決不符合自己「心意」時,就是質疑法庭甚至法治的時候?

事實上,彭官判在刑時,已清楚援引案例,並點出被告因為有強烈意見而作出暴力行為,等同於將自己意見強加於社會上其他人身上,故此就算動機再良好,行為亦有如騎劫其他人,判處刑罰必須具阻嚇性。當盲反派政客不斷高舉甚麼政治、自由的旗幟時,他們實在忽略甚至是故意忽略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行使自由、表達意見不代表可以傷害別人,今次旺角暴動案,就是「有自由,也不能傷害別人」的又一鐵證;大家只要細想一下當日因暴徒使用暴力而受傷的警察,很容易就會明白面對瘋狂襲警的一眾被告,如果法庭輕判梁天琦等人,就會向社會發放「因政治而傷人可以輕判」的極錯誤訊息!

年輕人犯重罪 盲反派責任大

放眼本港的政治生態,那麼多年輕人因為暴動或其他罪行而入獄,其實責任最大的不是政府,而是一直在煽動「違法達義」的盲反派政客。自從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當年發起違法佔領、大力煽動「違法達義」開始,其他盲反派政客不但不予糾正,反而不斷和應、「壯大」戴耀廷的歪理,令不少年輕人誤信歪理,以為因政治理由或者所謂「公義」就可以挑戰法律、損害社會安寧。結果幾年下來,因違法佔領而入獄的青年有之,因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而入獄的有之,因旺角暴動而被重判的青年就更不用說了。

說到底,盲反派政客諸如楊岳橋之流,儘管經常把法治掛在口邊,但綜觀他們的一言一行,他們所講的法治,只是想要符合自己「心意」的法治,如果他人犯法,他們定必要求嚴懲;反之,若是他們的「自己人」犯了法,莫道是重判與否,檢控部門或法庭不被他們說成「政治檢控」已是萬幸。筆者好奇,既然「違法達義」是如斯的光彩、光榮,筆者為何永遠看不見這些政客的自己或「鼓勵」子女以身試法呢?是否別人的子女就可以犧牲,自己的子女就可以榮華富貴呢?想到這裡,筆者想到的除了楊岳橋、戴耀廷,不知怎的就想起了盲反派元老、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了。

原圖:無綫新聞畫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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