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以偏概全 曲解公民抗命?
戴耀廷以偏概全 曲解公民抗命?

「雙學三人」喺終審上訴得直避過牢獄之苦,盲反派人士紛紛衝出嚟抽水,一時話「雙學三人」根本唔應該坐監,一時又話律政司覆核刑期係錯誤,完全無視終審法院話集會都唔可以有暴力,以及「三人」犯案嘅事實。喺呢個可以喪抽「政治水」嘅時候,戴耀廷就不斷走出嚟攻擊政府甚至法庭,今日睇新聞見到戴耀廷又再撰文講「公民抗命」,話終審法院對「公民抗命」嘅論述影響深,不過就以偏蓋全,完全唔將暴力問題放在眼內,仲話終院無講到係咪一定要認罪先叫「公民抗命」。講咁多嘢,其實戴耀廷係咪都係想支持暴力,同埋想走數先?


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則清晰


雖然戴耀廷講終審法院判決同「公民抗命」時候,都有提到「公民抗命」係應該以非暴力方式進行,但佢就話終院無直接定義暴力,如果根據終院對下級法院嘅事實裁決,有衝撞已經算暴力,仲話呢個係對暴力「相對上較闊」嘅理解。其實,一班人去衝擊,衝到有一批保安受傷送院,咁都要拗係咪暴力?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係咪連少少常識都冇?唔通要動刀動槍,先可以符合佢對暴力嘅定義?!


與戴耀廷商榷公民抗命


仲有,既然戴耀廷都借終院引用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講「公民抗命」,囍雨又不妨喺度同戴耀廷商榷下。羅爾斯確實喺佢本政治哲學巨著《正義論》入面有章節講過「公民抗命」,但羅爾斯所講嘅「公民抗命」,又點止戴耀廷所演繹嘅咁狹窄呢!第一,羅爾斯講「公民抗命」嘅時候講到明除咗係要「非暴力」之外,講到明傷害同侮辱他人嘅暴力行為同「公民抗命」不相容;第二,反抗者亦要承擔行動嘅法律後果以表達對法律嘅忠誠。無論係「雙學三人」好、違法「佔中」主事者都好,認真啲睇佢哋都唔符合呢啲準則!


事實上,戴耀廷話終院無講到「公民抗命」係咪一定要認罪,真係相當可笑,如果有人話自己「願意承擔罪責,不過唔會認罪,如果法庭判我坐監我就會去坐」,敢問呢句說話有說服力咩?如果真係坦承罪責,唔係應該主動認罪,以示自己嘅道德勇氣咩?調番轉講,如果法庭判戴耀廷無罪,佢又點承擔罪責?


講到尾,戴耀廷講咁多嘢就係要為自己走數做好準備,既然係咁,當初就唔好講到自己咁「英勇」啦!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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