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理焉能當事實 學聯為犯法而犯法
歪理焉能當事實 學聯為犯法而犯法

激進學生組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昨日再次闡明,「六二二」佔中公投結束後,若果政府對投票結果沒有回應,就會聯同其他激進泛民團體,在「六二二」至七一當晚之間「預演」佔中,預計有過千人參加。事實上,筆者已不只一次指出,學聯和其他激進團體的主張,本身就充滿邏輯謬誤,漠視「六二二」投票的荒謬本質之餘,更硬將之跟違法行動拉上關係,甚至將之奉為犯法理據,就穿了,這班所謂大學生,根本以犯法最終目標,「六二二」投票結果充其量只是他們為犯法而犯法的幌子而已。


學聯和激進團體之所以要將「七一犯法」和「六二二」投票拉上關係,目的無非是要搶佔「道德光環」,為「佔領」行動提供民意基礎。但正如筆者日前所述,「六二二」投票在本質上已有極大值得商榷之處,以此作為「犯法」的依據,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公民提名肯定違法 「六二二」投票無意義

「六二二」投票的問題在哪?首先,「六二二」投票中供市民選擇的三個政改方案,全都包括不合乎《基本法》規定的「公民提名」程序。事實上,立場中立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已經先後表達相似的法律意見,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觀點跟內地法律專家(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和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的相若,可見「公民提名」不合法已無可爭辯。

既然三個方案都不合法,那麼不管「六二二」投票得出任何結果,都不可能合法。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所言,「不可能因為有很多人投票,或發起大型的政治運動,便令不合法變成合法」。政制改革,每一步都必須緊跟法例要求,政府不可能、亦無權提出違法違憲的方案,否則肯定會受到法律挑戰;若然如此,落實普選更加是遙遙無期。

三方案「篩選」而來 豈能配得上「民主」二字

上述情況,還未論及「六二二」投票三個供市民投選的方案,本身就是透過極度嚴苛的「篩選」而來(簽署等如認同「佔中」的意向書才可投票)。這個過程早將絕大部份立場溫和理性的選民拒諸門外,試問這個「六二二」又怎會有代表性和認受性可言?

學聯蠱惑人心 硬要將「不合法」變為「合法」

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昨日在記者會上高呼,若在全民投票後,政府仍無回應,學聯必定實行「佔中」,這番豪情壯語,確實令人動容,胸懷赤子之心的學生,稍一不慎就會被這種政治蠱惑煽動,參加這次名不正、言不順的違法行動。其實,袁國強早前振聾發聵的回應,早就揭示出「六二二」投票及周永康的荒謬 – 縱使有十萬、甚至二十萬市民支持「六二二」投票,違法的方案亦不可能變成合法,特區政府亦不可能就「六二二」投票有任何具體的回應,難道學聯希望特區政府帶頭犯法、視法律如無物?

學聯及激進泛民團體並非不知道自己言論的荒謬和可笑之處,只是他們都選擇將種種不合理掩蓋,僅反覆以似是而非的理論和口號去煽動群眾的情緒。「七一違法」絕非他們口中的公民抗命,而是刻意違法,甚至是為犯法而犯法,將「七一違法」說得大義凜然、指鹿為馬、胡吹亂謅,本身就是對「公民抗命」四字的最大侮辱,希望所有市民都認清學聯和激進泛民組織的真面目,千萬不要隨著他們的魔笛起舞。

原圖:s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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