恬不知恥諉過於人的非建制
恬不知恥諉過於人的非建制

昨日有消息傳出,政府有意入稟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讓劉小麗再次宣誓正式就任議員的決定。劉小麗今早聯同非建制派議員舉行記者會,聲稱對政府的決定感「憤怒」,又指現時已有數單司法覆核官司正進行,質疑政府沒必要介入,特首梁振英是次顯然為個人政治目的,將司法覆核作為其競逐連任的選舉工程云云。看畢劉小麗及一眾非建制派議員的言論,筆者實在很想將「恬不知恥,諉過於人」八字贈予這批代議士,他們自命正義,實則無視法院判決,而且永不檢視自己過錯,只將責任推卸他人,如此質素的議員,實屬港人的不幸。

入稟乃特首的憲制責任

先說劉小麗這名擁有「博士」學位的始作俑者。劉博士指已有數單涉及其本人宣誓的司法覆核的官司進行,政府沒必要介入;劉博士此番言論,足證她對法律的認識是何等不足,對政治倫理的理解亦有欠全面。

上訴庭今日在「青年新政」宣誓案的判詞清楚寫明,根據《基本法》第48(2)的規定,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行政長官可接《高等法院條例》藉司法覆核以履行其責任。

上述判詞闡明,上訴法庭認同若事件涉及《基本法》條文,作為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的行政長官,絕對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換句話說,即使民間已提出多宗司法覆核申請,行政長官其實亦有「憲制責任」藉司法覆核執行《基本法》。

劉博士只懂諉過於人

至於劉博士聲稱政府入稟是希望以她作為缺口,將反對聲音逐一擊破,是政治迫害等等;劉博士這種說法,明顯是將自己的責任輕輕帶過,諉過於人、推卸責任。

首先,她十月十二日首次在立法會宣誓時,自行在誓詞中加入 「會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開創民主自決之路」等口號;其後第二次宣誓,即以極慢速讀出誓詞,過程接近十三分鐘。

十月十三日,即宣誓翌日,劉博士在個人社交網站發表題為〈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的帖文,表明「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一切意義,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的憶測而已。」

劉博士以上行為全屬自發,並非受脅迫下而做出,立法會議員就任要依法宣誓,法律早已明文規定,劉博士作為學者、作為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斷沒可能聲稱「不知道」有關規定。

就當劉博士天真得超乎想像,無知到不知道要「依法宣誓」,但政府早在10月11日,即劉博士首次宣誓前就發新聞稿,提醒各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必須依法誓言,並且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的方式及形式宣誓,拒絕或忽略該項誓言者,「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事情清楚不過,劉博士是涉嫌「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政府提請司法覆核只是「依法辦事」,又何來「政治迫害」之說?

最後,筆者要聲討的是公民黨楊岳橋。他和劉博士的言論相似,大約是指政府今次是希望以劉博士作為缺口,試圖推翻立法會選舉結果,甚至改變立法會政治版圖等等。

打開缺口的是違法違憲者

敢問擁有大律師資格的楊岳橋,今次打開缺口的是誰?明顯就是違法的「青年新政」和涉嫌拒絕/忽略誓詞的劉博士吧?違法犯法的人你不譴責,現在卻反過來說政府做錯,橫看豎看都沒可能說得通吧!敢問楊大律師,你的法律知識和道德價值是從何習來?你今日的言論,可有愧對恩師?

至於所謂改變政治版圖,一個「依法」選出的議員因為「違法」而被法院褫奪資格,他朝即使舉行補選,任何政治勢力都理應有公平機會參與,此安排公平又公開,合乎法例和政治倫理,即使政治版圖真的因為補選而改變,「責任」同樣是在「違法被褫奪資格」的一方,是非黑白清楚得很,希望楊岳橋別再混淆視聽。

「恬不知恥,諉過於人」,正是今日非建制議員的寫照。為政者,必須懂得自省,反對派若連自己的行為都管不好、連自己的錯都看不見,他們又憑甚麼代表市民去監督政府施政?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就算是民選議員亦不可以,除非非建制派議員堅決站在法律對立面,同時跟整個香港為敵,否則跟違法違憲者切割,實在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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