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嚴懲不貸
【今日網圖】嚴懲不貸

//支持依法判刑!//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被暴徒佔領的香港理工大學後,有暴徒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其後警方在紅磡一帶截獲車輛,發現有部分司機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19人涉案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認暴動罪;餘下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9人暴動罪成。除兩名被告早前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7人昨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本案暴動範圍十分廣,嚴重程度遠超案例。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網上呼籲「三罷」,其後理工大學連日來發生騷亂及有大量不明人士進入,直至案發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續,有示威者在前線與警方對峙及投擲物品,亦有人在後方協調等。王官認為本案暴動屬有計劃、有策略及有分工。


王官續指,有示威者破壞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造成交通癱瘓,公共秩序嚴重失序;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多枚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烽煙四起,猶如戰場。王官指當時參與暴動人數過千,他們胡作非為及目無法紀,暴力行為令人憤慨及震驚,有參與者本身更是理大學生、卻在破壞自己的校園,涉案暴動具「大殺傷力」,暴力衝擊行為更是無間斷。而負責駕車接載示威者逃離的被告,企圖令示威者免受刑責,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王官認為接載者的罪責相比起登車者更為嚴重。


辯方求情閩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惟王官指警方案發前已發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籲,本案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也必然目睹暴力,但他們冥頑不靈,仍執意進入理大、與暴動者為伍,須為犯案負上刑責。王官認為本案暴動極嚴重,故就暴動罪以7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王官指若非警方截停車輛,暴動者會成功逃離,被告行為嚴重打擊司法公義執行;何英傑、張頌熙、陳鎮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在案中駕駛車輛接載其他人逃走,其罪責相對較重。惟王官考慮到各被告由被捕至今承受的心理壓力、各自為家庭的付出及有參與義工服務等,酌情減刑。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4歲)、林斌(23歲)、伍偉楠(25歲)、冼宏俊(35歲)、林施雅(35歲)、梁卓鋒(27歲)、陳俊鋒(23歲)、麥韜(28歲)、利文熙(23歲)、黃筠喬(20歲)、張頌熙(44歲)、梁穎欣(30歲)、陳鎮洋(36歲)、劉淑華(29歲)、黃琪峰(25歲)、林鑫濤(24歲)、卓琬宜(21歲)、黎靖言(30歲)及陳宇晴(19歲)。


控方案情指出,何、張、冼、陳鎮洋和林施雅分別為4輛「家長車」的司機或同行者,其餘12人則在逃離理大期間,登上該些「家長車」,但被警車截停。陳鎮洋另因超車駛避警方,承認一項危駕罪。


林斌、陳俊鋒、麥韜、利文熙及陳宇晴在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其餘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被裁定暴動罪成,陳鎮洋另承認一項危駕罪。


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卓琬宜案發時年僅16歲,王官念在她相對年輕,判囚60個月;其餘7人則判囚70個月。


林斌、陳俊鋒、麥韜及利文熙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王官考慮到控方在審前覆核階段才加控暴動罪,故給予上述4人全數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各判囚44個月。


何英傑、張頌熙、陳鎮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陳鎮洋另涉危駕罪、判囚共24個月,其餘4人則判監20個月。


陳宇晴及黃筠喬早前已被判處教導所令。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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