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截財路 斷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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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經不同平台向呢6名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法,最高可獲判處7年監禁!//


政府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6位潛逃者受英方包庇,同時更在海外勾結外部勢力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故決定實施相關措施。他提醒,任何人經不同平台向該6名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法,最高可獲判處7年監禁。

 

政府公布4項措施,適用於全部6名有關潛逃者,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則適用於個別有關潛逃者。


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鄧炳強提到,上述6個潛逃者都身處英國。他又批評,自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英國的官員政客及媒體等,都以歪曲事實的方法抹黑特區政府,目的是要破壞香港的法治,而這些人士,亦在香港一些與國安有關的案件中,試圖影響審判結果。中國駐英國大使館較早時亦指出,英國政府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人員。


鄧炳強形容,6名潛逃者得到英方包庇,並繼續勾結外部勢力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故保安局有需要作出上述措施,以打擊及阻嚇潛逃行為。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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