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為先?】新冠疫情爆爆爆 何解大律師公會反對推遲立會選舉?
【 政治為先?】新冠疫情爆爆爆 何解大律師公會反對推遲立會選舉?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政府日前宣布引用緊急法押後原訂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一年,同時提請人大決定如何處理真空期,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聲明表示極度關注,認為有關決定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質疑港府以緊急法押後選舉合憲性,有關做法或遭法庭裁定不合法。有網民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如以往「政治行先,專業放一邊」,又指聲明內容是先有立場再有推論,完全無視本港現時所面對的實際困境。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指出,《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每屆任期是4年,舉行選舉選出立法會議員,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政府不單無視《基本法》規定,更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令人震驚,實際繞過《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例,以避免決定受到法律挑戰,是違反法治社會中要求行政機關行為有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對法治帶來衝擊。聲明提到,終審法院將就《禁止蒙面規例》的上訴案件,審理「緊急法」的合憲性,政府引用緊急法取消選舉,最終或被裁定不合法,而《立法會條例》列明,立法會選舉可基於危害公眾健康的事故被押後,但政府並沒有行使有關權力。


大律師公會又關注,政府顯然未有諮詢社會,政府亦未就平衡保障公眾健康及參加選舉的憲法權利,諮詢專家意見,政府亦没有提供證據,以示已考慮其他減低可能因選舉產生公眾健康風險的措施,另外亦認為政府就押後選舉一年,而非較短的時間,未能提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早亦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的法理及「證據基礎」薄弱,聲稱無提供醫學專家意見,認為政府是繞過《基本法》作決定,而為了希望無人挑戰,就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又指對法治影響相當大,形容「再釋多幾次法,基本法會爛」云云。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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